中国拟设民工保证金 港商:钱可能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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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13日电)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当局将设立“工资保证金”,规定聘用民工的厂商年初须缴交1笔保证金,待至年底未拖欠薪金才退还。不过,有港商指出,若监管不足,保证金随时会被腐败官员挪用。

田成平在山西人大代表团分组会议上表示,为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推出一系列新政策,包括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聘用民工的企业每年年初都要根据民工人数,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如未曾出现欠薪情况,年尾将获全数发还,如果老板跑掉,就把保证金作为拖欠部分的工资发给工人。

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会长佘继标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当局在制订新政策时未曾咨询过港商,质疑有巧立名目敛财之嫌。

他指出,这笔保证金其实是“有去无回”,厂商年头交了保证金,就算年尾归还,下1年又要交,1大笔资金永远被积压。而且中国监管制度不完善,保证金可能被腐败官员挪用到澳门赌钱!

佘继标又表示,近年来中国新征收的费用多不胜数,如劳工、残疾、退休、材料等,再加1个保证金将令港商百上加斤。他认为,要解决欠薪问题,应循法律途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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