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 (33)

—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
张祖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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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应该履行培育公民意识的职责,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公民意识的熏陶。令人忧虑的是,我国的学校教育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之差。1999年7月16日的《作家文摘》报头版刊载了一篇署名石桥的文章,题目为“中国教育的致命缺陷——高考毁掉了基础教育”。文中写道:“教育除了灌输必要的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培植一种文明精神,一种公民意识,一种社会良知和责任,一种对人权的理解和他人的义务和关爱。我们现在改进高考,提倡素质教育,固然是为了改变死记硬背的局面,但仅有这个不不够。

中国人关于公民权是什么就缺乏起码的了解和关心,公民意识几乎没有。我们老是抱怨自己的国民缺乏法制观念,犯法而又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其实我们的学校教育几乎不涉及这个,即使有也全是空洞抽象的内容。而在教育发达的国家,在课堂上常有模拟法庭、模拟选举之类,社会上也可耳濡目染。许多国家把对宪法的学习及民主、法律、人权的基本内涵历来作为教育的第一使命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教育在培养合格公民方面是严重失败的。

我们的高考或高考试卷能容纳得了以上内涵吗?我们的教育目标定得太低,只是要把学生培养成匠人,而通过考试的摧残,连这点都难以做到。大学生以下是不鼓励参与社会和了解社会的,培养的考试机器,是脱离实际、脱离社会的书呆子。

其实,中国教育的发展目标早已迷失。中国的中小学生到了美国,数学几乎都是尖子,甚至被惊为‘天才’。但这绝不是值得自豪的事情,这是超强度机械训练的结果,只能证明学习任务太重。我们的基础教育成了为尖子服务。淘汰所谓‘差生’、让大部分人失去信心并无意向学的残酷竞争。特权观念、优越感、不平等的意识在教育的日常环节里被 彻并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此下去,这些所谓‘精英’、‘尖子’们‘成才’之后能有多少民主意识和平等观念呢?

毫无疑问,这种教育不利于文化的进步和平等观念的形成。

对教育来说,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最重要,我们的教育应该培养大批的爱因斯坦、爱迪生、比尔.盖茨、迈克尔.乔丹、卡尔.路易斯,甚至索罗斯,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培养合格的公民。”

著名思想家李慎之先生1997年11月2日曾在《改革》杂志召开的座谈会上意味深长地说:“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如果一个人还能有下一辈子,那我的最高愿望是当一辈子公民教员。因为我知道在我们国家,要养成十来亿人民的公民意识,即使马上着手,至少得要五十年到一百年才能赶上先进国家”。李慎之还曾在1999年第3期《战略与管理》杂志上以“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为题,专门论述培养公民意识问题。文中写道:“为什么中国人缺乏公民意识?原因就在于自从秦始皇以来的2000年间,中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一直是专制主义。统治者执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老百姓遵守的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奴隶主义。只是在农民革命引起的激烈社会变动中,它才受到‘造反有理’的短暂破坏。然而农民革命胜利以后,马上又照原样建立起专制主义的统治。到了20世纪,这一套才受到某些质疑而有所松动,但是由于它的根子太深而没有什么根本上的改变。所以中国的‘国民性’始终没有摆脱鲁迅所抨击的阿Q相。中国现在要赶上先进国家,要实行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放被专制主义所扭曲了的人性,发扬每一个人的本真人性。换言之,也就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使在中国大地上因循守旧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成为有现代意识的公民,成为一个一个独立的、自由的、能主动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公民。”他还写道:“‘公民’和‘宪法’,都不是中国传统的概念,但是引进中国也有100年的历史了。就我的记忆所及,30年代我还在读初中的时候,整整三年都学过一门公民课,用的是民营的商务印书馆编的课本。虽然份量不大,但是相当扼要而简明地教给了我们什么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叫公民,他与中国人历来说的老百姓有什么区别。我们当年的教师又是一个口才极好、极善于启发学生对公民权利的觉悟的人,使我印象深刻,至今难忘。说来惭愧,10年前,我曾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当过五年委员,也算是参加国家立法工作了,可是我所依凭的法律知识不过是60年前从初中学到的那一点东西。”“在1957年的‘鸣放’期间,只有个别人提出过要在学校设立公民课,也有人提出学苏联的榜样设立宪法课的,但是不但回应者寥寥,而且这些人很快就被打成右派分了,从那以后再也听不到这样的实践了”。“然而现在有一句话,好象已成了社会的共识:‘中国人的素质太低!’那么,到底要怎样才能提高中国人的素质呢?办法当然有千条万条,然而从初中一年级起就实行公民教育应当是最重要的第一条。大家又都说‘教育首先要教学生做人’。但是到底要做什么样的人呢?毫无疑问,应该是学最起码的内容,一直到懂得什么是政党制度、文官制度,懂得什么是对权力的制约平衡,什么是司法独立,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宪政国家 …… ,懂得以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李慎之先生的话可谓语重心长、言浅意深,值得每一个关心国家命运的人深思!

美国北卡罗来那州教堂山大学教育学院的助理教授戎雪兰在一篇论文中,专门论述了公民教育对中国从集权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型的重要意义。她在文中指出,对于什么是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下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公民在民主社会中有什么样的地位、权力,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公民需要有那些价值观、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民主社会,这些在民主国家人人皆知的基本问题,生长在社会主义体制中的很多人,几乎是闻所未闻的,也无从思考,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民主的公民教育去提供这些基本常识。她在论文中介绍了美国公民教育的一些情况,“在公民教育的信念和价值观这方面,美国的学校有四大基本要求:第一,个人权利,包括个人生命的权利、个人自由自主行动的权利、个人尊严的权利、个人安全的权利、寻求和得到平等机会的权利、得到正义和权利、保持隐私的权利、和私人拥有财产的权利。第二,个人自由,包括参与政治程式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意识的自由、集会的自由、咨询及获得资讯的自由和表达意见及感情的自由。第三,个人的责任,包括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诚实、宽容、有同情心、证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参与民主程序、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尊重别人的财产。第四,对社会状况和政府职责的信念,包括认为社会需要有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应得到保护,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护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她认为: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可以借鉴美国进行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着重在两个方面展开工作:其一是帮助公民理解个人、组织和社会机构之间的关系。其二是帮助公民理解权力、权威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此外,就是要帮助公民树立多元化的观念。如果中国要进入民主社会,那么中国公民就应当懂得,在一个民族、种族、文化、风俗、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因其处境不同,很自然地会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正是通过社会中多元化的认识,人们才有机会比较全面地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社会现象,找到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解决方法。要使公民们认识到:多元化不是麻烦而是力量。在一个现代国家里,民主价值观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多元化的承认和尊重。(参见戎雪兰《民主的公教育与中国的政治改革——美国公民教育对中国的启示》;载1998年第3 期《当代中国研究》)戎雪兰论文中关于公民教育和公民意识的许多观点切中我国时弊,发人深省。

在我国现阶段树立公民意识的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将人们思想上普遍存在的臣民意识转变为公民意识。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缺乏必要的公民教育,使得国人(包括知识份子)的头脑中大都存在深厚的臣民意识。比如人们时常关心的是某某首长说了些什么?我与上司的关系如何?领导对我的印象和评价怎么样?再如十分流行的“权力真理论”、“权大于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观念,实质上都是臣民意识的反映。相反,却很少有人考虑:我做为一名现代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那些权利?我对国家与社会应该履行那些义务?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具备那些素质?承担那些责任?臣民意识与公民意识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崇尚的是人治、是专制权力,后者崇尚的是法治、是公民权利;前者无视或忽视个人自由,后者重视和强调个人自由;前者惟上是从、惟权是从,后者注重独立思考和独立人格。臣民意识是一种与社会现代化相悖的落后观念;公民意识则是与社会现代化密切相关的进步理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发育,臣民意识开始消解,公民意识有所提升(如维护消费者权益、民告官现象、村民自治与“海选”、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等)。但是,习惯势力仍然十分顽固,陈旧观念还很有市场,传统文化的糟粕也仍在大行其道;这些都说明观念更新的工作仍然十分重要,将臣民意识转化为公民意识是一项非常必要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

同时,培养公民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应是树立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中共执政以来,不断发起政治运动。从“镇反”到土地改革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批胡风、“肃反”、反右派、社教运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反右倾、“四清”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登峰造极。每次运动都说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都要动员“全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结果,每次政治运动都成了“运动群众”;运动频繁和参与泛滥搞得天怒人怨,民不聊生,苦不堪言。因此,“文革”以后,民众普遍患了“政治冷漠症”,对政治运动愈来愈冷淡。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济与发家致富成为时尚,人们对政治话题愈来愈缺乏兴趣。到1989年上半年,因为当局的政治决策一再失误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终于爆发了震惊世界的八九爱国民主运动,引发了又一波的政治参与热潮(其中自然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运动遭到残酷镇压之后,人们重新恢复政治冷漠,街头巷尾流行的与政治有关的只剩下各种政治笑话和无穷无尽的小道消息。实际上,过去的群众运动,参与泛滥,参与爆炸,人人都热衷于搞政治与现在的政治冷漠、刻意回避政治,都和缺乏正确的参与意识有关。这两种现象都会为专制统治所利用,而不利于宪政民主社会的建立。亚里斯多德早就指出,人类社会本质上就是一个政治社会。而现代政治理论无论是资产阶级的、还是无产阶级的,都承认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不过现在的学者多强调:应该把“人民“这一抽象概念置换为“公民”)。既然生活在政治社会,又身为国家的主人,岂有不问政治、放弃主权之理?再说,如果公民都不过问政治,岂不是给那些专事操纵权力、谋取私利的政客大开方便之门?但是,政治必竞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事务,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公民们不必要也不可能事必躬亲。许多历史事实表明,参与泛滥恰恰容易导致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或无人能控制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最终只能给善良的人们带来极其惨痛的灾难。所以笔者提出:应培育公民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良好的”是指适度的和正确的。那么,什么是适度的和正确的政治参与呢?我认为其涵义是:在基本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和平地、建设性地按照民主和法治的程式履行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知情权、言论权、罢免权、建议权、创制权、集会权、结社权、组党权、表达权、公决权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公民与生俱来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宪法与法律已有规定的,应加以具体地落实;宪法与法律还没有规定的,应加强立法,予以弥补。这里要指出的是:政治参与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对于绝大多数非职业政治家的公民来说,不可能事事都去直接参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发明了代议制,即由公民选举他们信任的代表来管理公共事务。现在世界上最小的共和国,如圣马力诺共和国,全国人口只有两万多人,也是实行代议制,公民通过民选的议会和政务官员管理国家。有了代议制以后,就可以使公民既保持最终决定权和基本的政治权利,又可以腾出精力做自己所擅长的事情。这样就可能做到各得其所,既有效能,又有秩序。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参加投票选举各级法定公职人员和由公共契约规定的社区负责人;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监督公职人员及所有由选举产生的人员,使之不得滥用公民的授权;参与社团或政党的组织与活动,以形成公众影响力。公民有无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直接关系到政治改革能否成功与宪政民主体制能否建立和完善。因此,培养公民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实在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情,值得社会有关各方给予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付出相应的努力。 (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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