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国税局违法惨遭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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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中共的劳教制度被广为谴责的情况下,仍频频被贪官们作为打压反抗者的工具。最近由国家级媒体披露的一案引起多家地方媒体转载。

据“央视调查”报导,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多次上京举报该局的违法违规行为,两次被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辞退,并在被刑事拘留即十天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

据报导,今年43岁的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李文娟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税务分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如人为调税、违法退税等。光人为调税一项,每月少收税款几千万。

2002年6月,瞒着家人,以旅游为名,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账目证据赴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了真名,而且还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之所以实名举报,李文娟一则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二则万一事情泄露遭报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

但是,李文娟的命运从此急转直下。当年8月15日,即举报两个多月后,李文娟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做监察室纪检。那是一个空衔,什么工作也没有。此后,李文娟接着举报,与第一次举报不同,这次还包含了伸冤的目的。2003年中国新年过后,李文娟第二次写信实名举报,直言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等系列问题,没想到,这封信竟被转到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手中。

不久,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李文娟,要把她从铁东分局调回原属分局配合自查。李文娟表示不服从调动,该局人事处长当即宣布辞退李文娟。直到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

为摆脱困境,李文娟继续向上反映自己的遭遇。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三名员警突然“来访”,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后,将李文娟拉到了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李文娟被要求在一个写有“涉嫌诽谤”字样的刑事拘留票上签字,她没有签字,但还是被送到了看守所。警方的拘留理由是:李文娟捏造事实,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9月6日,警方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由延长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辽宁省女子劳教所。

回忆起在劳教所的那一年,李文娟至今感慨万千。“首先觉得忍受不了那种日子,想马上出去,第二想法就是要出去伸冤。我都几次想死,但在那里面死不成。人痛苦到了连死都办不到,那种痛苦可想而知。对于当初的举报,我倒是没后悔,就是觉得没有这种能力去做这种事,并且,恐怕这一生都不会具备那种能力。”

为了尽快地获得自由,李文娟很快向劳教所所在地法院——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对她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当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判决结果迟迟没下达。直到2005年7月18日劳教结束,法院的判决都还没下来。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第二次被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辞退。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几次到全国人大等单位上访,并获得了全国人大的关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

据报导,在劳动教养期间,李文娟接到两封恐吓信,她的家人也接到过恐吓电话,被警告说不要管她的事,谁管谁就会受到惩罚。为安全起见,家人很少出门,菜都得拜托亲戚送来。李文娟的儿子,也不敢去上学了,老害怕有人害他。“没有小朋友跟他玩儿,他就在家呆着。他不爱说话了,性格变得特别孤僻。后来给他买了小鸟儿,他每天就跟小鸟唠唠嗑解解闷儿。”李文娟满怀歉疚地说。

转自《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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