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作家李建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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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采访报导)中国网络作家李建平,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批评中共的文章,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将在星期三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李建平于2005年5月被拘捕,6月被正式逮捕,后来经过几次反复,于今年3月被山东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国维权网的报导说,作为自由撰稿人的李建平,近年在互联网络上发表多篇文章,对中共政权的某些政策,以及某些中共领导人提出批评。

淄博市公安居2005年8月以“诽谤” 的罪名对他实行正式逮捕,后被检察院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李建平的案件两次被退回补充侦察,而有关案件将于四月十二日,在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

李建平的妻子续晖表示,对李建平的起诉书笼统叙述了李建平发表在海外的三十一篇文章,攻击中国的制度。不过起诉书并没有指明是哪些文章。

续晖:“起诉书上说他的三十一篇文章,究竟是哪三十一篇起书上也没有写,我也不是很清楚。隐约我知道他写文章发表,我不清楚他是发表在哪,是后来他出事我才知道是在国外网站。”

李建平的文章,多发表在海外的中文网站上,记者在海外的博讯和议报等中文网站,查到一百多篇署名李建平的文章,包括一些批评江泽民和吴官正的文章。

中国维权网编辑李健表示,原先以诽谤罪起诉李建平根本不成立,现在的起诉书中仍然保留了有关诽谤的内容。

李健:“诽谤罪是这样的,它是没有公诉的,按照刑法来讲它不该是一个公诉案件,应该是一个自诉的案件。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听说过诽谤会通过公诉来起诉的。至于造谣,那你就要向法庭出示你在什么地方造谣,原来试图是什么样的。所以用造谣和诽谤我觉得是说不过去的,它没办法就改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但是它起诉书还是说造谣诽谤。”

为李建平进行辩护的北京律师张星水表示,李建平的文章,只是公民言论的自由表达,不应该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张星水:“他这个行为应该不属于刑法的范畴,他只是在网上通过互联网以真实的姓名发表了一些批评性和建设性的文章,所以我认为还是不构成定罪的标准。”

张律师曾经在今年二月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交“关于李建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案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李建平的文章,代表其个人观点,对中国社会的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法行为提出批评,并没有捏造实事,也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不过,张星水律师对李建平一案的审判结果并不太乐观。

张星水:“这个案子客观讲有一定难度,但是我们准备给他做的还是无罪的辩护,因为我们会见他本人的时候他提出这个要求,李先生本人希望我们给他做这种无罪的辩护。从我们对这个案子的研究来看,我觉得要是定罪的话,无疑对李建平本人来说过于严酷一些。”

李建平的妻子续晖表示,在中国,一旦案件由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和法院,法院很少能够作出无罪判决。所以她对法院审理结果并不抱太大的希望。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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