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21日讯】河北省一“强奸犯”,15年后发现自己的血型和强奸犯的血型不符,向法院提出再审此案。
河南报业网讯:河北省曲周县人徐计彬,原本是县一所民办小学的教师,1990年曾被评为曲周县模范教师。1990年,徐计彬居住的村庄发生一起强奸案,罪犯在现场被褥上留下精斑。根据受害人及其女儿指认,徐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法医对徐计彬进行抽血化验,认定现场所留精斑和徐的血型同为“B”型。检察机关据此以涉嫌入室强奸罪将徐计彬逮捕。1991年,曲周县法院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8年,徐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中院维持原判。
出狱后,他多次向各级法院申诉,并四处寻求法律援助。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兵,注意到一个细节,警方曾向徐计彬说过,案发现场精斑的血型与他的血型不符,何建议徐计彬重新进行血型鉴定。
2005年12月10日,徐计彬到曲周县一家医院验血,化验结果徐的血型是“O”型,这个结论让徐很震惊。徐先后在曲周县、邯郸市等多家医院进行血型鉴定,结果均为“O”型。徐计彬委托律师向邯郸中院提出再审。据悉,邯郸中院已受理此案,并重新为徐计彬做了法医鉴定。
因为被判刑,徐计彬被曲周县教育局除名,失去了转正的机会,1992年村里调整土地时,因为徐还在狱中服刑,他失去了应有的资格。
网友们评论说: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一点也不奇怪!看看报纸、上上网,比这严重的多得是!
你知道院士说的话了吗?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
都不敢看新闻了,越看越觉得在中国生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中国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天津的法官连律师都打,别说你一个教师了。
兄弟,谁让你换血的时候不给法院打个招呼…
现在的警察为了尽快破案,可以拉一个鸭子当成肥鹅顶事。
公安局办错案,检察院竟傻蛋,大法官是混蛋,这3家一条线。一是指标二是钱。
谁是法律,他们是法律,谁是黑社会,他们是黑社会.
这就是中国执行法律行为人的“魅力”!!说你黑,你就是白的象雪也是黑,说你是垃圾,你就是黄金也是垃圾,法在中国执法人眼里,只是一种供自己玩耍的道具而已。像文中的情况甚至比文中更惨(被枪毙)的情况也 时有发生,执法者又将给受害者一个怎样的说法,编制一个怎样的瞎话?执法人又将受到怎样的惩处?
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钱就是这样用掉的:挥霍一部分,贪污一部分,亏空一部分,剩下一小部分用于办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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