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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投资有价证券限额放宽 增9481亿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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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通过“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之种类及限制办法”修正草案,因采差异化管理可增加投资金额,在符合条件的16家银行,其投资有价证券金额可再增加新台币9481亿2400万元。

金管会今天通过修正“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之种类及限制办法”,修正重点包括如鉴于经济金融环境变迁,可投资的金融商品种类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商业银行宜更灵活配置资产,增列“共同信托基金”及“私募基金受益凭证”为银行投资有价证券的种类。

另外,为促进商业银行的财务健全发展,强化风险控管,除禁止银行投资其利害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外,也禁止银行不得投资在以其关系企业金融资产、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为基础所发行的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对此,金管会银行局长曾国烈表示,这是资金防火墙或防止资金逆流的作法。

曾国烈表示,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金额投资限额为5兆1568亿3千万元,已投资金额为1兆1138亿6百万元,尚可再投资4兆多元。另外,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可再增加9481亿2400万元。符合条件的有16家银行,其条件为在民国94年8月的逾放比低于2.5%、及覆盖率在40%以上,资本适足率(以94年6月底为基准)在10%以上者。

这16家符合条件的银行分别是中信局、台湾银行、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台北富邦银行、国泰世华银行、中国输出入银行、高雄银行、远东银行、玉山银行、建华银行、华泰银行、新光银行、台北国际商业银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台新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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