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维权活动代表黄维忠被判刑3年

【大纪元5月1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福建省农地被占,村民集体维权情况时有发生。星期三,该省莆田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土地维权活动代表黄维忠扰乱社会秩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维忠不服表示上诉。律师认为,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受到政府的操控。

福建省莆田市地方政府从二零零三年五月开始,多次以城市建设的名义征用农民土地,涉及莆田延寿、溪白等十个村至少两千多亩土地、一万多村民的基本生存权益。在有关补偿安置过程中,由于当地官员涉嫌谋取私利引发村民强烈不满。

村民代表黄维忠等人,试图通过行政和司法渠道解决问题不果。在举告无门的情况下,他们去年曾试图通过申请游行示威来引起有关部门和舆论的重视,但申请被拒绝。其后,黄维忠受六百七十六户村民委托上京告状,被福建公安从北京押回莆田,并指控他聚众扰乱社会治安。

经三月二十日一审后,法院于星期三早上宣布,黄维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维忠的哥哥黄维德星期三对本台表示,黄维忠不服,决定上诉。黄维德讲述了判决的经过—

黄维德︰“今天跟上一次几乎都一样,也是那个法庭,大庭空在那边不用就开小庭,也是关门的。旁听者都是官方的,我们也不认识,他就给我们三张旁听证。进去也没有用,他完全是把判决书念完就完了。”

记者︰“你看到黄维忠了吗?”

黄维德︰“看到了,他精神是很清醒的,也没什么很惊讶的样子,就好像在他意料之中,身体…人脸色很苍白,现在已经又多了几根白头发了。”

由于城厢区法院一直到宣判前一天,也就是星期二的早上十点多才发出通知,黄维忠的律师—远在辽宁省的泰鼎律师事务所的陆光,未能及时到庭。陆光星期三接受本台访问表示—

陆光︰“我想这个判决不是法院做的,而是政府做的;虽然形式上是法院做的,但是背后由政府决定的。上诉是我们的必然程序,可能要上诉的,现在只能是这么做了。”

陆光一审时为黄维忠作无罪辩护,莆田城厢区法院这次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而是根据莆田区公安局侦查结果认为,黄维忠借着莆田洋西村村民申请再审,以及去年八月四日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请游行两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辩护人身份星期三到庭的黄维德对记者表示—

黄维德︰“洋西村的村民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他说扰乱社会治安是维忠叫他去的,是无罪的,可是这个事实不符了;而黄维忠是根据法律规定,找院长要求再审;再审他也给他提出了再审程序,我们也提出了书证,这是一点。

还有一点就是去福州公安局申请示威游行,他也一样给我们立案了,后来他是不许可;不许可以后,我们按法律可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我们都没去,还去游行?我跟你讲那个8月4号,那个气温是很高的,他说阻塞公安局的大门,那个大门是电动门,没有那个遮棚是很热的,谁去阻塞了?根本是没事实的,他乱讲的。”

黄维忠为了维护本人以及当地村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合法土地权益,多次上访、诉讼和申请游行,他因维权被判刑,家人也遭到株连。对于他的遭遇,呼吁密切关注黄维忠案的“公民维权网”表示最强烈的抗议。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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