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卫生署:医生涉器官中介将依法处理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 书涵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加/台北报导】针对台湾民众赴大陆地区进行器官移植一事,卫生署表示,医师如涉有中介行为,将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规定,处以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并将以违反医学伦理移付惩戒,其他医事人员也将依各该管法规规定办理。卫生署副署长陈再晋日前在一场座谈会上接受采访表示,卫生署绝对反对医师直接或间接提供病人不合乎医疗伦理的行为。

据媒体披露,在台湾某医疗公司中介下,每年大约有一百名外国人在大陆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台湾医界则传出,有台湾的医师参与中介器官的买卖,也有医师前往中国大陆从事相关的医疗行为或技术支援。

台湾卫生署医学伦理委员会日前决议,将参与大陆器官移植的任何形式行为都属“非法”。此决议案待主管机关核可,将由卫生署医师惩戒委员会,根据违犯者情节轻重执行惩戒,严重者将废止医师证书和执业执照。“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也呼吁国际人权团体共同调查中共各地区的监狱、劳教所及医院和移植中心,要求中共说明当地人体器官来源;同时行文卫生署落实器官移植相关法规。

根据卫生署回复“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表示,若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促使人为器官买卖之讯息者,卫生署将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处以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医师如涉有中介行为,除依上开规定处分外,另将以违反医学伦理移付惩戒,而其他医事人员将依各该管法规之规定办理。

卫生署并提醒民众,赴境外进行器官移植,对于该地区医院及医师素质,在资讯不透明情形下,仍具一定风险,且器官取得是否合乎人权与医学伦理,仍有争议,欲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者,应先与主治医师讨论,审慎评估境外移植的合适性及后续照顾的相关事宜。

过去对于境外器官移植并没有一个完整的通报机制。副署长陈再晋表示,卫生署正研议台湾民众若在境外做器官移植,回台后通报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登录中心,有登录的才给予后续的免疫抑制治疗的给付,没有登录的就不予给付。他说,登录就可追踪病人的存活率并进行分析,这些分析可以让资讯更透明,也可以让民众对于决定境外移植,做正确的判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