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老板简讯辱骂中国员工 法院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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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据报导,江西一位台资企业主管在责怪并解聘一名职员之后,又发简讯辱骂,结果被告到法院,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成泓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及公司董事长萧其弘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中国法院网报导,去年七月间,廖顺旺与成泓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及萧其弘签订协定,约定由廖顺旺为成泓公司在大陆代办采购摩托车配件等事宜。

去年八月,成泓国际有限公司向在大陆的业务往来单位发出“声明启事”,称廖顺旺是其单位聘任人员,在外素行不端已遭解聘,不再续用。同年八月八日,萧其弘向廖顺旺手机发送简讯,对廖进行辱骂。

原告廖顺旺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人民币十万元。

江西省赣州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代理关系。被告成泓国际有限公司向其业务单位所发的声明启事中,对原告使用了素行不端等道德评价的词语,结合被告萧其弘向原告所发简讯,可以认定被告在主观上有损害原告名誉,降低原告社会声誉的故意,在客观上被告采取贬低、诋毁原告名誉的方式处理双方的争端。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职业声誉直接造成损害,导致原告业务伙伴对其产生不良看法,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职业和经营方面发生或可能发生困难。

法院在五月十六日裁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应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赣州中院综合考量被告的过错程度、被告的侵权情节、声明启事和短信的发布范围、侵权所造成的后果、被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元。9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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