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镇压事件 维权村民被判3至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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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 记者刚刚收到消息,5月24日,广东海丰法院对汕尾武警镇压事件开庭宣判,当局以“爆炸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及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村民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家属决定提出上诉。

目前获知,十三名被告分别判有期徒刑三至七年,其中六人缓刑四年。村代表黄希骏判5年、林汉如6年、黄希让判7年。此次开庭3天,被告家属只能2人旁听,其他村民不许进入。

据村民透露,此次判最重的黄希让,身体状况很差,他摔断手,以前眼睛曾开过2次刀,现在看不到东西,耳朵也听不见。黄希让的妻子身体也不好,常常昏倒,去医院急诊,这次审判都没办法去旁听,由黄希让的叔叔代替去听。黄希让儿子腿伤也没好。据说,黄希让妻子的心情很差,生活非常困难。

2005年12月6日,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出动上千名武警及防暴警察,向汕尾东洲护地维权村民开枪射杀,造成多位村民死亡,很多村民受伤、失踪,当局并抓捕数百位村民。

法院判决书上写:“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为阻止在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兴建发电厂,去年12月6日, 煽动一百多名村民,向执勤警察投掷爆炸物和汽油弹,又煽动村民袭击执勤公安民警 。事件导致民警使用催泪弹及鸣枪,驱散闹事群众。汕尾市政府其后证实,三人死亡,又指东洲村极少数滋事分子,煽动村民,对征地补偿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挠施工。”

对于上诉判决书所指罪名,《公民维权网》的李健先生和部分维权人士为了对东洲血案的事实有个基本的认定,并推动此案在法律范围内的公正解决,对东洲血案进行了实地独立调查。

李健在《调查报告》中指出:“警方开枪杀戮并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所谓自卫还击或保护发电厂的理由,是明显的滥用暴力;东洲血案完全是当地政府对东洲维权公民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故意杀戮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镇压和结束东洲及其附近村民争取合法土地权益的维权行动,以保障当地政府官员们在征地上非法攫取的利益。”

李健认为:“血案发生时,当地的警方和村民, 都保持着一段距离, 这段距离,足以保证警方不会受到任何攻击, 血案的发生并不是现场误判误伤的结果,完全是警方主动攻击,于村民防守过程中发生的。对当局的定论,通过我的实地调查和了解, 官方的报导可以说是失实的, 我觉得他们是在推卸责任和转移罪责这样一种行为。”

据纽约时报、美联社与法新社的报导曾指出,“汕尾事件是1989年北京血腥镇压天安门广场民主运动事件后,中国安全部队对平民百姓动武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事件。”

在过去的几个月,东洲村民没有得到政府的关心和善后。10多户家里失去亲人或被抓走亲人的家属,由于生活非常困难,小孩读书没钱,看病没钱,村民的妻子不得不带着年幼的孩子到马路边乞讨。但家属都被政府警告,不准他们到街上乞讨,并给每家发了通知书,‘说他们扰乱社会秩序。’

现在村民只能任由政府宰割,对村民抓、打、捕、搜,村民都敢怒不敢言,仍然对村民的电话进行窃听,甚至随时切断,用强制手段监控村民向外界求助的管道。刚刚记者去电给一位村民,他说:“对不起,我不敢讲,我怕死了。”

据村民透露,纪检监察机关亦惩处一批汕尾市官员,其中副公安局长吴声被撤销职务,市委副书记刘金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李敏,及市建设局长陈辉南,都被党内警告处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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