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县近五成民众尚未报税 国税局吁把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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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三十日电)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限将在六月一日晚间七时结束,台北县应报税,还没有办理申报的民众将近五成。国税局台北县分局呼吁民众要把握时间及早申报,以免届时大排长龙或网路壅塞。对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如有疑问,可拨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电话0八00-000-三二一。

北区国税局台北县分局为了节省民众拨打电话询问的时间,特地将最近民众经常查询的问题,汇整提供民众参考。

壹、经常询问的问题:一、九十四年度赠与未上市(柜)公司股票,如何申报?国税局台北县分局表示,自九十四年七月八日之后捐赠未上市(柜)公司股票给政府单位或是公益团体等,须取得受赠单位,载有于九十四年度股票出售价金的收据或证明文件。

二、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没有必要费用的凭证如何申报?(答:)可按财政部颁订的标准,扣除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三,作为必要费用。

三、点光明灯及安太岁的收据,是否可以列举扣除?(答:)因非属无偿捐赠,所以不能列报个人综合所税的列举扣除项目。

贰、容易申报错误的项目:一、免税额部分:(一)现役军人或托儿所、幼稚园、公私立国民中小学教职员的子女,不得由父、母以外的纳税义务人列报扶养亲属。

(二)年满二十岁以上的子女或兄弟姊妹,若非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者,不得列报。

(三)不得列报满二十岁以上,未满六十岁以下的其他亲属或家属。

(四)年满七十岁的本人、配偶及列报受扶养直系尊亲属每人免税额十一万一千元,其他扶养亲属免税额为七万四千元。

二、综合所得总额部分:纳税义务人应将九十四年度领取的各类所得办理结算申报,以免造成短漏报情形。(别忘了没有扣缴凭单的所得,例如:执行业务所得、租赁所得、独资或合伙营利所得、财产交易所得,或自力耕作、渔、牧、林、矿所得,或其他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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