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事件再延审 王文怡拟诉央视记者
文字版 订阅 简体 繁体 2009.11.23
首页 台湾版 香港版 评论 大陆 北美 港澳 台湾 国际 财经 科技 娱乐 体育

副刊 文化 旅游 生活 饮食 医疗 教育 连载 文学 艺术 图片 音像 移民

社区 资料 专题 网闻 论坛 贺卡 动态 天气 广告 突破封锁 投稿 关于我们
社区新闻主页华盛顿DC美西北纽约康州新泽西波士顿费城北加州南加州美中美南美东南美国其它加拿大东欧洲加拿大西澳洲亚洲南美新闻


应检方要求,联邦法院法官5月31日决定再度推延至三周后开庭。王文怡要求美国政府无条件撤销对她的指控,并准备以“人身攻击罪”起诉当时在现场捂她嘴并掐她颈部的一名中央电视台男记者。 图为 5月31日下午王文怡在美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大纪元记者丽莎摄影)
白宫事件再延审 王文怡拟诉央视记者

【大纪元6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亦平华盛顿DC报导) 5月31日下午2点,王文怡白宫喊话事件再次在美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开庭。应检方要求,联邦法院法官第三次决定推延,于三周后(6月21日下午1点45分)开庭。王文怡要求美国政府无条件撤销对她的指控,同时准备以“人身攻击罪”起诉当时在现场捂她嘴并掐她颈部的一名中央电视台男记者。

王文怡要求美国政府无条件撤销对她的起诉。王文怡说,“起诉本身就是没有道理的,制止屠杀,制止虐待,尤其是活体摘取器官,不是罪,而且是保护人的尊严和生命,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

王文怡说:“我就是要求美国政府把对我的起诉整个撤销掉。如果在美国这样一个世界上公认的有公正的法律体系的国家,他们认为我这样做是犯罪的话,那么就让他们当着世界的面前来公开审理这个案子吧。面对暴力的屠杀、无理的屠杀,人类将来怎样面对迫害和屠杀,这次审判也算是立下一个先例,这也是对人类的一个警戒。”

旁听法庭听证的国际人权法律项目执行理事泰瑞.玛什律师说:“我们都知道,王文怡不过是喊话而已。这个案子中,法律在王文怡一边,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在王文怡一边。”她认为,这个案子一拖再拖,是因为美国政府面临来自中共的压力。

王文怡希望美国政府要慎重考虑。“如果是迫于中共的压力去做这件事,就有悖于它的建国原则。”

王文怡说:“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可怕的。因为我当时做的时候,就已经想好了这一切,能救谁就救谁,把中国大陆受迫害者的声音放出来,制止活体摘取器官的罪行,只有将罪行马上曝光才能真正制止。做这件事本身就不是为了我个人。”

王文怡说,目前她已经接受了世界各地近80家媒体的采访。“我感到欣慰的是,包括英国、日本、南韩及其它国家很快就报导了。罪行暴露在阳光下,就无法继续下去。”

王文怡说,她目前正在准备“以人身攻击的罪名”起诉中共中央电视台的一名男记者。


王文怡说,事发时,那位中共记者就在我旁边(左边),他对我进行了肢体上的人身侵犯。──他多次捂我的嘴(在我呐喊时),把我展开的横幅拽走,并多次拽我胳膊。那个横幅是我的东西,他没有权力这样做,更没有权力对我进行这种肢体攻击。他的行径通过现场国际镜头,让全世界都看到了。所以,我要以人身攻击罪起诉他。

王文怡说,“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了他在做些什么,如果是个真正的记者都会把录音机、录像机对向我,采集突发新闻,他不光捂我的嘴,抢我的横幅,多次拽我的胳膊,还按我的穴位,左边按完了,又按右边,这在录像上大家都看到了。”

王文怡说,“这是一种人身攻击,所以我要讨回公正。另外也让全世界看到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在干什么,不仅作为中共的喉舌,在关键时还威胁人的生命,剥夺人的言论自由,不仅是在国内,在海外也这样做,暴露无遗。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听不到老百姓的声音。”

王文怡说,目前美国有很多律师对这个起诉案感兴趣,她正在挑选律师。(http://www.dajiyuan.com)

6/1/2006 2:24:14 PM

纪元导航主编信箱推荐给朋友打印机版
相关文章

  • 美国法院第三次推迟审理王文怡案 (2006年6月1日)
  • 吴树枝:王文怡的红让共产党脸绿了 (2006年5月31日)
  • 孙国圣 :为不畏强权的勇者喝采 (2006年5月31日)
  • 王文怡与斯蒂夫事件中的美国温差说明了什么? (2006年5月31日)
  • 王子亦:审审审,判判判,美国人不懂中国法律真国情 (2006年5月30日)
  • 张鉴康:为王文怡辩护受阻纪事 (2006年5月29日)
  • 【热点互动】对王文怡的指控有依据吗?(四) (2006年5月29日)
  • 我要向全世界发出声音:我退团了 (2006年5月29日)
  • 杨在新:是在审判王文怡还是在审判中共? (2006年5月28日)
  • 王文怡、美国基督教团体领袖和余杰——时事杂感 (2006年5月28日)

    相关专题

  • 劳教所盗卖法轮功学员器官黑幕
  • 王文怡事件


  • © 2000-2008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