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引发对“透支生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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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讯】新华网消息,2006年5月28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5岁工程师胡新宇,突发病毒性脑炎导致全身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此事件再次引发了众多身在职场者对加班文化和“过劳死”的一片热议。

发病前一个月,胡新宇几乎天天睡在办公室,凌晨2点睡觉,8点起来工作,1天工作超过15个小时。华为公司新闻发言人傅军直言不讳地说,长期超负荷工作造成胡新宇过度劳累,导致免疫力下降,这可能是他死亡的诱因。

就在胡新宇去世前后,深圳中兴通讯的32岁工程师程明,在河南省漯河市出差工作时,不幸去世。他的去世被中兴内部同事认为是“过劳死”。

42岁的北京计程车司机张广清每天开车12小时左右,2006年6月9日,突发性呼吸困难,在去医院看病时,倒在医务室门口死亡,诊断为过劳导致心肌梗塞。

2006年5月30日,广州35岁女工甘红英猝死在出租屋,生前四天累计工作54小时。

2006年2月25日,东软集团嵌入式软件事业部大连开发中心副主任张东在周末加班时因心脏病突发猝死,年仅36岁。

一系列“过劳死”的死亡记录,引爆了对加班文化的抨击。

智联招聘人力资源公司针对上海一万五千名上班族调查发现,仅百分之四受访者从来不加班。“上海市员工工作倦怠现状”调查表明,白领人群身体健康被严重透支,肥胖、记忆衰退、心脑血管疾病,以及焦虑、失眠导致不少白领面临心理崩溃的危险。

但这些加班人士当中超过半数的加班者没有加班费、交通费、餐费和调休。据报道,深圳一家工厂的外来工每月加班230小时,而加班工资仅为0.4元/小时。

考问“加班文化”

做了8年广告公司策划的林小姐说:“一天工作十二、三个小时算少的,经常连续熬几个通宵。叫苦也是徒劳,就算我跳槽,哪个公司是不需要加班的呢?借用一句广告语,如今的加班,还需要理由吗”?

华为研发部一位员工透露,华为把员工的加班算作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整个公司的文化就是“鼓励加班”。许多同事认为,“为了获得好的绩效考评”,正是胡新宇长期超负荷加班的诱因。

新华网的文章提到,“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成了“朝九晚无”,有专家指出,“严苛”的企业制度,身边“先进”的工作榜样,为了保住珍贵的职位,不得不忍耐超时加班之苦;而来自家庭、社会舆论的对于过度工作的褒扬所形成的氛围,使得过度劳作、超时加班成为难以逆转的工作形式。

谁来制约“过劳死”?

“过劳死”一词来自日本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每年都有1万多人猝死,被称为过劳死。从90年代开始,工作过度被列为“职业灾难”,政府和法律进行了干预,每年有40%的过劳死家属获得法律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为1.1亿日元。进入21世纪后,政府建立了更有利于雇员的规定,其中包括在最近的2-6个月,每月加班80小时被作为过劳死的依据。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峻认为,企业处于强势,员工处于弱势,制衡机制缺失。 中国目前没有关于“过劳死”的立法,尚不存在“过劳死”的劳动保障概念,“过劳死”无法取得相应的赔偿。而对于更多的“过劳而不死”的超时加班一族来说,也没有法律对其权益的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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