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切实改善本国人权是对国际人权的真正贡献!

王德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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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讯】6月1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国参与此次会议。为此国内一批所谓人权专家附声曰:“这体现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的一贯立场,将会为国际人权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为国际人权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是体现在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人员与参加首届会议的积极性上,还是应该体现到切实改善本国人权的状况上?这是笔者很想追问的。如果一个政府连本国的人权都无心改善,那对国际人权的贡献就只能是金钱的赎买与利益的交换。或者说一个本国人权劣迹成山的政府以为参加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并成为其中的人员就给国际人权做出了贡献,那么这种贡献是极其危险而应引起国际国内高度警惕的。

试想一个政府面对同样受邀参加本次会议的民间维权代表中国政法大学的滕彪与四川失地失房维权代表刘正有时,不是包容,而是采取威胁、拦阻、甚至拘押的方式以迫使其不能出席大会。这样一个连自己的国民去参加个人权会都惧怕而不敢面对的政府,怎么能让人相信其有真心实意改善人权以对国际人权做出贡献呢?

同样,在中国近年来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极权统治者到处瓜分国有资产,到处搜括民脂民膏,导致社会大量绝对贫困人口的增加,在农村出现大量失地农民,在城里出现了大量失房市民,在企业出现了大量下岗工人,他们的基本权利受到公权的侵害,使他们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并且由此而引起的上访上诉还被扣以各种罪名拘押重判。如本月福建省失地农民维权代表黄维忠,居然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更有甚者,在广东汕尾农民为了维护自身土地使用权而抗议,结果遭到当局动用武警开枪屠杀,具体死伤人数至今仍无法统计。类似情况在四川汉源、陕西三岔湾、河北渑油村都有发生。如此公民在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情况下都会招致被关押、屠杀,这样的政府怎么有资格言说给国际人权以贡献呢?

再有近月以来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表达对时政的一些意见,同时批评当局的一些侵权行径的许多异议人士,他们本来是践行一个公民的基本言论自由,结果竟招致被当局判刑。如南京的杨天水,四川的许万平,山东的任自元、李建平等等,他们完全因践行自身人权,却遭遇无妄之灾,失去人身自由,如此国度在侵犯人权上尚无止境,何以能指望它给国际人权作出贡献?

尤其近月以来发生在山东软禁、绑架、拘押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事件,更是彰显出中国的人权状况。陈光诚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完全依从中国司法途径来解决当地政府的一系列侵权问题.他依靠的是事实,凭借的是法律,居然屡屡遭到地方政府的忌恨,先被非法软禁半年,后又被秘密绑架失踪三个月,到本月11日,当地政府更是在国际国内共同观注下,公然以涉嫌毁坏公物及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其予以刑拘,并且还准备进一步将其判刑入狱。如此一个盲人因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义务帮乡临依法讨要公道,竟然被当局公然如此野蛮地剥夺人权。面对这样一个视公民人权如草芥的政府,竟然能大言不惭地说出为国际人权做出更大贡献。

一个野蛮侵犯自己国民人权的政府,在国际人权大会上却可以道貌岸然、厚颜无耻地大谈人权贡献,这不仅是对人类人权概念的玷污,而且也是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极大嘲讽。如果如此人权上为恶的政府都可以说是给国际人权的贡献,那人类人权事业的未来还有什么盼望?中国国民怎么还能指望国际文明世界能给予这灾难深重的民族以帮助?

为了让人类真正享有人权,为了能及时制止那些对人权野蛮侵犯的暴行,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真正成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世界人权不受侵犯的有力机构,我们建议对一切加入人权理事会的国家要严格审查,以他们自身人权每年的改善进度作为其是否有资格担任理事的考核依据,并且这种考核应该以其国家非政府组织的报告为准,同时对那些存在严重侵害国民人权污点历史的政府要责成它认罪悔改,试想一个没有悔改的政府怎么会有改善人权的诚意?一个没有改善人权诚意的政府又怎么能指望它给国际人权做出贡献?

所以只有切实改善本国人权状况的政府才能是真正给国际人权做出贡献的政府,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以衡量的标准。除此之外我们也不应应任何冠冕堂皇的言辞。

(2006-06-21于北京)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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