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对我而言 这个社会没有政府更好”

——即中共以黑帮手法围堵我全家的第2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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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讯】贵州女子谢勋英早已没有了家,她已在北京上访了多年。

她到过我家两次,上访已成了她生活中最重要内容,但还不能成为她生活的全部内容。她告诉我们,她还得把相当一部分的时间用在拣废品以糊口活命方面。她说她一年四季就露宿北京的街头。“夏天里,是我们上访冤民的天堂。虽然酷热也很难熬,但毕竟没有像冬天那样要忍受刀割一样的皮肉之苦。每年的冬季快要到来的时候,我们的心里就发紧。高律师,你没有亲身体验过,就永远也无法真切地想像到严冬在北京街头睡觉的那种难熬的滋味,你们可能从来也没有尝过骨头被冷透的滋味。好在我还不孤独,有许多的上访冤民都露宿街头,我们常常在睡觉的地方画好界,将男女分开,冬天睡觉前,每个人都用拣来的一次性塑料袋一层一层的包裹在自己的脚上、腿上,大家谁也不笑话谁,都是走投无路的人。这样的日子我已经过了好多年了!”

谢勋英见到我们夫妇时都是滔滔不绝。谢勋英和许多的中国上访冤民一样,对她们而言,严冬露宿北京街头时受“刀割一样的皮肉之苦”,这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警察的抓捕。单是抓捕本身也没有什么,关键是警察抓住他打你。上访人挨打也是家常便饭,说心里话,就怕被打死。我上访几年里,我亲眼看到过,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门口当场打死人的事,在最高检察院门口我没有看到过。在最高法院门口,我前几天都看到了打死人的事。那些警察下手特别狠,就在后脑勺猛砸一下,人当场就死了!太恐怖了!关键上访的每个人都拉家带口,有老有小,被打死咋弄?”这是前几天内蒙古冤民李茂林来我家时的一席话,这些话反映出了许多访民的心声。

谢勋英在她亲手交给我的一份题为《血泪控诉 一个多次被拐卖、强奸女子的悲惨经历》的控诉材料中写道:“我叫谢勋英,系贵州省福泉市黄丝镇酉阳街的一名农家女子。 1993年10月,本村已外嫁他乡的王进莉伙同周光荣等人以介绍工作为名,骗我离家,刚出街,王就设法将我身上的70元钱搜走。后又骗到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大岱乡大岱村,以3800元卖身价卖给了光棍李根民,她们四人将贩卖我的赃款合伙分赃。在拐卖为妻途中,由于王的鼓动,周光荣多次对我进行了暴力强奸,致我身染多种疾病。我孤身一人被拐卖到遥远的他乡,受尽非人的摧残和折磨,无处求救。

1994 年12月的一个夜晚,我趁他(注:指买主李根民)醉酒之际,从他兜里掏走了50元,乘着风雪严寒,在零下30多度的恶劣气温下逃出魔掌,穿越冰天雪地,长途跋涉,途中被强奸、被抢劫。后到保定,我已身无分文,此刻又碰到一个老太婆以帮助我为借口,后却被强行卖给了河北省清苑县刘口乡南刘口村的藏大头。历尽月余,在一个难友的帮助下又一次逃出虎口,千辛万苦,才回到了家乡贵州。

我当即向贵州省福泉市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王进莉、周光荣等组成的强奸、拐卖团伙依法严惩。岂料,派出所却枉法拒不立案,拒不抓罪犯。有一次,我的弟子谢勋华扭送四罪犯到派出所,派出所当天晚上就全给放了。后来又扭送王进莉两次,都被派出所给放了!再后来,派出所反倒给我带上了手铐,殴打关押。

市公安领导罗晓明未经我受害人的同意,故意在1995年贵州的《法制生活》报上将我的案件写为《人贩子毁了我一生》的文章,恶意的把我诽谤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废人,将我子宫切除公布于众,既泄漏了我个人的隐私,同时又诽谤我!从此,外面无人收留未婚的我,家里的父母也视我为废人把我赶出了家门。我的心身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如今又要面对公安机关的冷漠,长期的失眠,又身患“肝血管瘤”,生命随时受到威胁。这边又欠下了许多人的债……

因为我一再报案,罪大恶极的王进莉为了她们一伙的绝对安全,1997年,又指使同案犯肖世华、饶杰将我再次骗到江苏连云港出卖未成交,多次毒打我,终再次将我卖给内蒙古察右中旗布连河乡古营村的郑富为妻。这是同一伙罪犯第二次拐卖我。1999年3月,我寻机会逃脱,再次向贵州省公安机关报案,但无人受理。

2000年的一天,我去市公安局追案,才偶然发现王进莉多年来就在公安局右侧开书店当老板。我请求公安机关抓王未果。无奈,我向省委、省妇联进行了多次举报。经这两个单位的催办,公安局才抓了王进莉。经我查明,王的表哥张平是在市委任领导,她的表弟张松当时任福泉市城厢镇派出所所长,她的表嫂的弟弟胡凯旋在市公安局,官方包庇这个特大的强奸、拐卖妇女团伙。

据我所知,王进莉的几个犯罪团伙拐卖妇女已有十几年的历史。据本村村民讲,王已拐卖了本村的三个妇女。我是被她拐卖的第四个妇女。我逃回后,又听她同伙的人讲,这些情况是真实的。王进莉是明显的强奸、拐卖团伙的主犯,惯犯,但当地派出所却出假证称王系初犯、偶犯,称王进莉在犯案八年前表现良好,没有犯罪行为。法院也以此假证为凭,将这个主犯改为从犯,故意从轻判王进莉有期徒刑两年,还是缓期两年执行。按刑法第240条之规定,起码应判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到无期徒刑或死刑!王将犯罪的主要责任都推到其他几个同伙身上,腐败的警方又放走了其他的几个同案犯,造成无法对证。时至今日,其他犯罪同伙都逍遥法外,我和女同胞的安全仍然得不到保证。

多年来,因地方官吏袒护犯罪团伙,枉法裁判,我一直上访,无家可归,靠乞讨为生,并成残疾。我的处境极其悲惨,恳求社会各界同情帮助我讨回公道,盼望有关机关早日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尽快严惩害我的王进莉犯罪团伙。谢谢!

我的手机号是13661258047。”

像其他大多数上访冤民的案情一样的是,这同样是一个犯罪事实十分清楚,可谓人赃俱全的案子。但从谢勋英第一次遭到犯罪侵害至今已13年,令人痛苦的是,作为受害人的她从此麻烦不断。相反,实施不法犯罪侵害的人则一直不断逍遥法外,且在这十几年来,从未停止过继续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更为嚣张的是,期间,那些不法之徒竟第二次将谢勋英拐卖。

犯罪,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一般现象,是什么样的制度下都难以避免的,更不可能根绝。但制度文明社会里,努力追惩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早已成为政府天职,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义的角度均然。而中国社会的不可思议即在于,相当一部分人的犯罪是根本不会受到应有的追究。而这种犯罪得不到追究的全部阻力恰恰就源于政府的官员不受实质性制约的权力。犯罪者是官员或者是其与官员有着特别的身份及利益关系时,受害者的法律权益不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反而会遭到来自他们的更持续的、更残忍的犯罪侵害。在谢勋英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就是如此。

犯罪者王进莉仅仅是因为自己的亲戚是市委和公安局的领导,即可长期地逍遥法外且继续从事犯罪侵害。谢勋英在与我见面时说过的一句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即:“高律师,对于我们来讲,今天的这种政府还不如没有了好。如果没有了政府,这么大的社会不可能没有其它说理的地方。”只可惜,中共政府早已没有了羞耻。一个没有了羞耻的政府,当然会成为谢勋英们的人生灾难,但当一个政府没有了丝毫的廉耻的时候,它实际上也自我根绝了在一个人类社会里继续存在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它被谢勋英们彻底地唾弃的唯一悬念,剩下的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2006年6月27日 在有特务围堵的日子于北京家里
(根据录音记录)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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