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民间诉冤遭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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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讯】最近,澳门法轮功学员向澳门的检察院、法院、民政总署,及警察局致以公开信,事源6月27日澳门法轮功学员收到在澳门街头讲述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迫害的真相6年多来第一张控票。

澳门法轮功学员林先生表示,警察当天非常不合理,也不按澳门法律去做事。他相信澳门当局的不合理行为与接近7月1日敏感时间有关。澳门的法轮功学员呼吁澳门当局莫妄顾法律,讨好中共,而蓄意制造冤案,助纣为虐。

下面是澳门法轮功学员的公开信全文:

澳门第一警司处是否乱法、违法执法

澳门治安警察局局长:李小平、马耀权、李文俭:

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教人做好人,自92年传出,洪扬世界近百个国家,荣获国际近2,000项褒奖,法轮大法书藉翻译成几十种文字,逾亿人修炼得益。但与中共的“假、暴、恶”形成明显的对照,江氏因妒嫉、惧怕,控制它的邪恶集团利用中共发动非法的镇压,达7年之久了,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919个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最近又有证人揭露中国的劳教所、监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盗卖、毁尸灭迹的兽行。为制止中共这场惨无人道的暴行、残酷的镇压。一直以来,澳门法轮功学员与全世界学员一样,行使公民权益。冬天冒着寒风,夏天顶着酷暑,在市区、在大三巴景点,向民众、游客、向警察、向社会团体、向政府机构,讲述法轮功遭受非法迫害的真实情况,唤醒人们的善念、良知共同来制止这场民族浩劫,使中国能长治久安。学员讲真相的行为,虽一直受到警察不同程度的干扰,但还算相安无事。

而近期澳门警司一处警察又不断的对法轮功学员和平讲真相活动进行压制干扰。更有甚之,6月27日中午时分,2位法轮功学员,在大三巴牌坊附近,向游客派发资料并讲解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迫害的真相。这时澳门第一警司处2名便衣、一位军装警员,情报厅一名便衣,共来了4名警员,其中一名军装警员叫学员收起摆放在人、车都不会进入的一小块空地上的法轮功图片(约2-3平方米),否则会以“阻街罪”遭到检控。当时学员表示,我们在澳门举办这活动已有6年多了。而且这次活动也按澳门法律规定,向民政总署递交了集会的告知书,况且这图片的摆放根本不存在阻街的现象,更没有理由以“阻街罪”检控。但为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学员跟警员讲清道理后,同意收起图片(图1)。当时此警员就向上级电话汇报:“图片已收起”,但所谓的上级还是命令此警员开出“控诉书”,理由是触犯《公共地方总规章》第4条1款:于公共地方摆放任何物料或物件,课以罚款。

根据澳门法律第2/93M号5月17日集会权及示威权:

第1条(一般原则)一,所有澳门居民有权在公众的、向公众开放的、或私人的地方进行和平及不携有武器集会,而毋需任何许可。二,澳门居民享有示威权。

第14条(其他处罚)二,当局在法定条件以外,阻止或企图阻止自由行使集会权或示威者,处《刑法典》第291条规定之刑罚,并被提起纪律程序。三,因阻止或企图阻止有关权利之自由行使而干扰集会或示威之反示威者,处为人身胁迫罪而定之刑罚。

法轮功学员摆放的图片不是商业行为,更不是为牟取私利的所谓的物料、物件、物品。而是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非法镇压的控诉资料、是揭露邪恶迫害的证据。讲迫害真相是受澳门法律保护的公民权益。澳门政府签署国际人权公约、反群体灭绝罪、反酷刑罪公约。这些均是国际条约,非澳门独家制订,更需共同遵守。澳门实施一国二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法治社会。警察的行为应有法律依据,以法执法,不允妄为。

现6月27日警司一处警员的行为,“叫学员收起图片,不收就以阻街罪捡控”。学员为避免发生不必要冲突,以致损害澳门特区的形象,按要求收起图片。而警察却又出尔反尔。强行的抄学员身份证、又开出“控诉书”理由是触犯《公共地方总规章》第4条1款:于公共地方摆放任何物料或物件,课以罚款。

试问:澳门是法治社会,警察是法律、法治的执行者,能随心所欲,出尔反尔,一会讲“阻街”,(有法律定义,根本不成立)一会又搬出《公共地方总规章》课以罚款,真连儿戏还不如。何以执法。

《公共地方总规章》不是法律、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冲击法律,既剥夺居民的合法权利,又以非法律的规章来惩罚学员。现警司一处警察的行为,是否已造成乱法,是否已涉及《法律第2/93M号》5月17日集会权及示威权:第14条(其他处罚);二,当局在法定条件以外,阻止或企图阻止自由行使集会权或示威者,处《刑法典》第291条规定之刑罚,并被提起纪律程序;三,因阻止或企图阻止有关权利之自由行使而干扰集会或示威之反示威者,处为人身胁迫罪而定之刑罚。现警察是否在法定条件以外,阻止或企图阻止自由行使集会权或示威者,处《刑法典》第291条规定之刑罚,并被提起纪律程序之范畴。

为明晰法律条款之涵意,法轮功学员近期曾多次用多种方法主动约见警司一处负责人,奈负责人表示因工作忙、没权利沟通,不要与我谈法律,唯以执行上级命令为由,拒绝约见,同时建议我们找治安警察局局长李小平,本着相信一国二制的实施、法律尊严、执法机构的信誉、及对治安警察局负责人的信任,冒昧的来约见你们,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与不愉快的事情发生,望能在百忙中抽时间与我们沟通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

其实我们法轮功学员在澳门修炼近10年了,从未有任何违反法律、或激烈的行为。自中共打压后,也只是怀着善念用和平的方式派发些资料、摆放少量的真相图片(现香港或任何一个法制社会的旅游点,几乎都能看到法轮功学员讲迫害真相的活动及1,100万人退出中共的大游行)。让人们知道法轮功受非法镇压的真相,制止迫害而已。相信你们也了解我们在做些什么。请千万不要为自已的私利,且不顾法律,认为自已有权,想讨好邪恶,而蓄意制造冤案,助纣为虐。可知道香港警方已制造“阻街”冤案,判法轮功学员有罪,后法轮功学员上诉终审法庭得直,香港官方已同意作出赔偿。在澳门也许你们也有权制造“阻街”冤案,但你心裹会安乐吗?保证不反案吗?也许你会想有上级撑腰,我怕什么?谅你不会不知,中共文革中的“四人帮”不可一世,但逃脱不了阶下囚的劫数,更有大批恶徒押至云南遭枪毙的下场,他们难道不是奉上级命令行事,能脱罪吗?近世纪的犹太灭绝罪,迄今仍在追究。诸此云云并非危言耸听!实是中华文化精髓——善恶必报的验证!切勿丧失善念,而毁了自已生命的永远!反之望能循遵法律,以公务员神圣的使命和责任感,秉公执法,善待法轮功,必定会有美好的未来!谢谢!
此致!

澳门法轮功学员

2006.7.6

抄送:检察院、法院、民政总署
司法警察局、情报厅
第一警司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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