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政府关注中共活摘器官

中国器官移植名医沈中阳在美被控酷刑罪

【大纪元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许珀珩综合报导/澳洲政府就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直接向中共表达了关注。澳洲外长助理里奇(David Ritchie)于7月24至25日在坎培拉举行的人权会议上,就这项指控正式向中共外长助理提出了质问。里奇表示,澳洲在澳中人权闭门对话中,提出了加拿大独立调查团确证中共大量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并且正在着手调查。

另一方面,到美国参加首届世界器官移植大会的天津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沈中阳,被法轮功团体控告触犯酷刑罪。这是两天内第3名中国器官移植医生在美国被控告。

人权对话 澳质疑中共

据明慧网昨日报导,里奇说,澳洲之所以向中方提出质疑,是因为澳洲不能断定这项指称是否正确,不过当澳洲接到这样严重的指控报告时,必须直接向中方提出这个问题,并希望得到澄清。

为期两天的澳中人权第十次闭门对话于7月25日结束,在随后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澳洲多家主流媒体分别就中国的人权问题,特别是加拿大的独立调查报告所指出的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提问。

若确有其事 令人担心

当被记者问到澳洲政府是否将就有关指控进行调查时,里奇表示,加拿大的独立报告非常严肃,“我们注意到一些媒体和公众人物表示,他们认为加拿大报告中关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是可信的。我们当前还不能肯定或否定此事,我们正在调查之中,如果确有其事,这是令人担心的”。

而参加波士顿首届世界器官移植大会的天津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武警部队移植研究所所长沈中阳(44岁),7月26日,被法轮功团体控告触犯酷刑罪,控告沈中阳的主要根据为:其所任职的医院医生在电话录音中承认该医院器官移植的来源有法轮功学员,控告的美国法律及国际法上依据是:对于未经监狱受刑人的同意,从受刑人身上,包括法轮功学员身上活摘器官并且盗卖牟利的行为应负起主犯或是从犯的刑事责任,违反美国“酷刑法”(Title 18 USCA Section 2340)和1994年美国所批准生效的“酷刑公约”等相关国际人权公约规定。

沈中阳组建的天津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由1999年至2005年9月累计完成肝移植1,560余例。(互联网)

肝脏移植个案逐年猛增

根据北京的武警总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网站介绍,“沈中阳教授1998年组建东方器官移植中心,1999年完成肝脏移植24例,2000年完成肝脏移植78例,2003年完成肝脏移植356例,2004年完成肝脏移植507例,为世界第一,肾移植368例,为亚洲第一”。网站引述中共中央电视台节目“东方时空-东方之子”,追踪报导沈中阳于2005年3月17日晚上进行肝脏移植的情况,报导说:“这是他(沈中阳)所进行的第1600例手术。”

另据新华网天津频道2005年9月14日报导指,天津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目前累计完成肝移植1560余例”。若以此计算,2005年截至9月14日(三季),该移植中心做了超过595例肝脏移植,比2004全年的507例还要多。

揭各级罪责报告将出炉

沈中阳刑事控诉案代表法轮功的律师泰瑞.玛什(Terry Marsh)指出,这两天对3个中国器官移植医生的控告只是法轮功团体刑事提告的一个开始,接下来,她所主持的“人权协会”将公布一份报告,该报告详尽地将中共政权,从中央到地方县市,各级政府机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罪责,做一完整法律剖析,供国际人权界及各地法轮功学员对中共上述人员予以追诉。她说,该报告还包括揭露中共强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

7月24日,法轮功团体在波士顿以相同的美国法律及国际法上根据,刑事控告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长陈忠华和上海中山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研究室主任朱同玉。

由加拿大前亚太司长、国会议员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国际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于7月6日公布他们的调查报告,确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直到目前仍然继续进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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