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草案 港府拒引入“日落条款”

作最大让步遭拒 议员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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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真香港报导/昨午6名泛民主派议员与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会面,就《截取通讯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并希望政府能在条例中引入“日落条款”,以便可以容许政府有足够时间向市民进行咨询。前线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引述李少光指政府反对在截取通讯条例草案中设“日落条款”,即订立法例的期限,但刘慧卿不肯提当中原因。

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说,李少光答应在2010年前会检讨有关条例。他形容今次的会面是向政府“伸了橄揽枝”。议员对政府反对引入“日落条款”均表示失望。

条款是最大的让步

昨日有份与李少光会面的议员包括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公民党的吴霭仪、前线的刘慧卿、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民协的冯检基,及公民党的谭香文。他们希望政府可以在截取通讯条例草案中引入“日落条款”,令草案于两年后自动失效。条款容许政府在两年期间可以向市民咨询,以便在现时草案失效后,可以推出一条有民意咨询的条例。议员认为,今次的建议已经是向政府作出最大的让步;容许政府未经咨询先通过条例,然后才再作出修改。

会后,刘慧卿说:“他(李少光)很清楚地表示,不会支持日落条款。”对此,刘慧卿感到失望:“我们失望,在没有咨询公众的情况下就通过这样一条争议性的草案,应该有一个条款,说明当局有一个检讨,然后再咨询公众,这么低的限度要求,当局都不肯。个别的党派会再回去谈谈,我们会迟一点宣布我们是否如同局长所说的‘捆绑式’的投票。”

草案与23条无异

对政府不考虑“日落条款”,让香港市民在这个这么有争议性而涉及人权的法案再被咨询,梁国雄认为,是完全不可以接受。他说:“大家不要以为我们正在找一个下台阶,我们是为了市民……我和李少光讲,这和23条没有分别,23条就是将一个宪法性的条文立法,在香港实施。这和今天的基本法30条是一样,为什么那时他们要咨询现在又不用了呢﹖记协都说有一些问题,问我,将来在咨询的时候你们说。”

吴霭仪指出,曾荫权坚称其行政命令合法,结果不合法,对于李少光不接受“日落条款”,她觉得很失望。

她说:“我特别觉得失望。我们已经给了政府一个很大的诱因去答应我们,这是两全其美,你不想避免了一个法律真空,立即去通过这个条例法案,但如果在法律那里有一个‘日落条款’,择日又去检讨,变成你又可以有真正的市民咨询,又可以有检讨。又不会有法律的真空,我觉得是一个很公道的做法。”

有沟通但无妥协

涂谨申说,李少光答应在2010年前会检讨有关条例。他说:“今天实际上很罕有,连长毛都来,我们实际上伸了一个叫橄揽枝,可不可以你们(政府)有一个‘日落条款’真的可以让市民出声,让市民表达意见,而不是3月到现在几个月匆匆立法。他们一直都说,我们有同那些人谈过,这些人是什么人,这个心态很精英主义。”

有记者问与会的议员是否认为与政府沟通的大门已经关上,将来会否再与政府沟通,吴霭仪说:“有沟通无妥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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