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鉴康:中国律师应该忠于党吗?

(西安)张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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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讯】这是出现在一个荒诞的国度,一个悖谬的时代的一个荒诞而悖谬的命题。

然而,这一个荒诞的命题却来自于中国真实的生活。时下中国律师界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据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出自中共胡总书记的一个批示,而这个批示被宣传为“在总结中国法制建设的实践、借鉴中外法制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为指导而做出的一项重大的理论创新。”在某大城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宣传文稿中,明确指出“在全市律师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律师的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保持律师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中国律师俨然成为中共的一个基层组织。在中国律师中,中共党员并不占多数;即使占多数,不管是按律师的职业性质,还是按其组织隶属关系,也与中共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中共不管这些,它强行将中国律师一揽子揽入自己的怀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本来就是在中共领导下强制进行的一场运动。这场运动对中国律师来讲,轻则属于猥亵,重则类同强奸。而至为可怪的是,被奸的受害人群体竟然还以搔首弄姿的妖媚之态向施暴者宣誓效忠。1957年,当年忠于中共的中国律师就曾被中共视为西方资产阶级法制文化的代表,像垃圾一般的被扫地出门。20余年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律师事务所开始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县处级的部门,再后来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再后来又经过人事行政方面的脱钩改制,中共已切断了对沦于婢女地位的中国律师原来那份“供养”,这个群体已得不到体制所带来的任何利益。全体中国律师犹如行乞天下的托钵僧一般(中国律师自嘲为高级叫花子),不仅遭人白眼,而且时常被法庭驱赶,被司法官员殴打,被司法行政机关勒索高额的审验注册费……在横行无忌的党权官权的重重威逼挤压下艰难求生,几乎处于穷途末路的中国律师竟然被要求要永远忠于党,试问还有天理吗?

既然忠于党并不能给一个律师带来案源,给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事业带来发展,那么律师协会为什么还要求律师们一定要永远忠于党呢?原来,只有效忠才能保平安。吴思先生有论——顺民对于强盗,只有通过给与保护费,才能保护自身的存在。强盗不会助你发展经济,但他手中拥有的暴力手段(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可以成为危及你的存在,打断你的正常发展的破坏力。生活就是证据。一个供电局的局长兼党委书记因其辖区一家五星级酒店的老板没有亲自将酒店开张的请柬送来,一怒之下就掐断了该酒店及附近小区的供电。老板派副总去送请柬,自然在供电局书记大人的眼中是一种不忠于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中国十佳律师”高智晟为法轮功(被中共目为头号敌人)上书,岂止是不忠于,更是十恶不赦大逆不道的行为。因此晟智律师事务所被迫关门大吉了。

或许正是有鉴于中国生活中常常发生的上述惨痛的教训,作为律师的社团组织的律师协会才急切的要求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律师队伍的思想,才首先要求律师要永远忠于党,而不是首先要求律师忠于法律,忠于律师协会的章程,尽管这样做非常合乎逻辑。当然事实上律师协会的章程中绝对少不了魑魅魍魉四小鬼,四个坚持是也。

律师忠于党,而党只忠于自己;永远忠于党可保身家无虞;党只忠于自己必然遗害天下。

八月七日绝食日于西安

(转自《民主论坛》)

029-68859388(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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