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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尾饭造假 王育诚等判赔3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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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刘荣/台北报导〕台北市议员王育诚“脚尾饭”造假影带案,台北地院审理认为,王育诚以违反公序良俗方式“哗众取宠”,明知录影带造假却仍执意公开,诬指脚尾饭流入小吃店,对台北市殡仪馆附近29家餐饮店商誉造成伤害,恶意重大,昨判王育诚与助理邵立达等5人,应连带赔偿325万元。

对此,王育诚表示,他揭发殡仪馆祭品外流,是出自于善意,手法有争议,他愿意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商家再次致歉(见图,记者方宾照摄 )。但他也说,相较于其他犯了错却一再硬拗的政治人物,他觉得自己坦荡荡,勇于认错,他揭发殡仪馆祭品外流弊端的动机,是为了揭发市政弊病,全案发生至今,他已公开道歉8次,造成商家的损失,“我有百分之百的诚意要解决。”而他也将等到收到判决书之后,再与律师研究是否要再提出上诉。

台北地院认为,王育诚与助理“以假乱真”,不应受民代免责权保护,原有46店家求偿,扣除卖四神汤、火锅店等不受脚尾饭影响的店家,有29店家商誉受损,每家可获赔10万元,另外被告也应再赔偿店家营业损失35万余元,共325万。

代替店家出面求偿的中山区松江里里长陈永护指出,店家在脚尾饭风波后生意大受影响,原是求偿664万元及在自由时报等媒体登报道歉,但法院只判赔一半,且认为王育诚已道歉而不必再登报,他们虽尊重,但也希望王育诚拿出诚意,主动登报道歉。

判决书指出,王育诚在公开脚尾饭影带前,已先看过母带,并于去年6月2日提供录影带给TVBS播放,并于次日在市议会质询,因王育诚提供给电视台的影带,清楚可见他的助理邵立达侧脸,法官据此认定,王育诚在录影带公开前已知录影带内容不实。

王育诚公布的录影带中,指台北市第一、二殡仪馆丧家祭拜过后的“脚尾饭”等祭品,遭回收流入附近的罗斯福路水源市场、农安街等小吃店,让当地店家生意一落千丈。

店家:商誉无价 金钱赔不起

〔记者洪敏隆、林恕晖/台北报导〕因为假造“脚尾饭影带”生意受影响的小吃店家,昨天获知法院判决市议员王育诚要赔偿325万元,却没有丝毫喜悦,因为此次提出民事求偿的店家为第一殡仪馆周边农安街、锦州街及民权东路2段等近30间店家,许多店面仍大门深锁,早就没在做生意;松江里长陈永护说,脚尾饭事件发生后3个月内,就倒了10几家店,其他店家也都撑得很辛苦,300多万元根本不够赔。

当地店家强调,他们的财务及名誉损失,绝非这些金额能弥补,只希望王育诚能真心悔改,诚心向他们道歉,但昨天知道王育诚还想上诉时,有人不禁大叹“牛牵到北京还是牛”。

“鸡腿王”老板李奇韦说,脚尾饭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月,生意掉了将近一半,过了半年时间才逐渐恢复正常,前几个月的营业损失,至少都在1、20万元,而这还是其次,最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多年建立的口碑,常被顾客问到“有没有问题啊?”

民进党议员蓝世聪表示,国内爱爆料、喷口水的新闻已过于泛滥,很多爆料也不一定是事实,这项判决对爱爆料的政治人物是一项警讯。

国民党议员杨实秋表示,言论免责权对民代而言,不能无限上纲,不论是大会、质询、甚至委员会,不能凭空捏造是最基本的原则,王育诚破坏了原则,当然要面对司法裁判。

刑事不起诉 民事照判赔

记者刘志原/新闻分析

王育诚在脚尾饭录影带风波中,刑事责任部分,检察官认为,录影带内容并未使任何人受惩处,且无人因此遭控告,因此王育诚诬告罪不成立,而检方也认定,录影带并非文书,虽非真实,王育诚也不涉伪造文书,并无不法,故予不起诉处分,但刑事不受惩,并非代表民事可免赔。

民法第184条规定,因故意、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王育诚虽无刑事责任,但民事部分,法官认为,王育诚公布“脚尾饭”录影带,会使消费者怀疑殡仪馆祭品流入附近餐饮店,进而丧失对附近店家的信赖。

法官认为,王育诚去年6月公布脚尾饭录影带前,已预知会损及店家权益,却不惜侵害市井小民名誉,仍予公开,已有“故意”,事后造成店家生意受影响并损及商誉,因此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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