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许可证播网路短片 中国广电总局将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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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中国青年胡戈自制网路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后,在网路上引发一股自制恶搞短片的热潮。不过,若未通过中国广电总局审核,未来在中国网路上播放这类短片可能受罚。

北京“新京报”报导,中国广电总局近期内将公布网路视频影片的新管理条例,加强监管、查处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促使这项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广电管理体系。

在新的管理条例中,中国广电总局将放宽网路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新浪、搜狐、网易、腾讯、TOM等上市网路公司,将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

报导说,获得大网站支持后,中国广电总局将针对整个行业的违规行为展开严厉打击,透过这种方式,逐渐将网路视频市场纳入管理体系。目前,这个条例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罗建辉日前表示,广电总局已建立先进的信息网路视听节目监管中心,依规划建立北京、上海、广东三个信息网路视听节目监管分中心,并与各省份联合,形成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

据报导,二零零四年七月,中国广电总局曾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39号令”),对网路、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订出诸多规定。

“39号令”明文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许可证。但网路企业得到的许可证数量不多。

“39号令”规定,在网路上传播,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都属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列。这意谓任何在网路上传播的视频节目,都必须接受广电总局监管。

另外,“39号令”规定,有影视剧情节的网路短片因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同样需要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报导说,若违反“39号令”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并处人民币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导,胡戈不久前的DV短片新作“鸟笼山剿匪记”就曾引起中国广电总局高度重视。根据“39号令”规定,这类网路短片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

报导引述胡戈表示,他认为这与自己无关,未来“我自己拍摄、自己制作”,不放到网路上传播,“可以点对点,通过MSN给对方发送”。

胡戈说,未来是否与大型网站签署合作协议,将视文件具体条款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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