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议员:特首截听 无法无天

秘密监察条例通过在即 涂谨申剖析草案多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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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真香港报导/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今天(8月2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预料需要几天时间完成立法程序,避免在8月6日之后出现法律真空。条例草案发表以来,备受社会非议。到底它有什么具争议性的地方,当中隐藏多少陷阱?对香港的法治和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在条例草案进入最后表决阶段前夕,本报记者访问了历经条例草案整个审议过程、对此非常熟悉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由他剖析了草案的多个“陷阱”。他指出此条法例关乎每一个市民的私隐与人权受到侵犯,最终更会令市民看到,原来香港的特首无法无天。

行政批核代替司法批核

对于香港是否需要秘密监察条例,涂谨申认为有立法需要,如针对打家劫舍等犯罪活动,警方可能需要暗中取得资讯。至于如何防止条例被滥用,涂谨申表示,最简单的方法是独立的批准和监察机制,这需要独立的法院去做。

但政府现在不是让法院独立去做,而是行政机关在法院里面挑选法官,这就不是司法批核,而是行政批核,等于政府伸了一只手进去,从20多个法官中挑选3到6个法官,说这是进行保安审查,但市民却无从得知当中是否涉及到政治审查。由于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来批核,就会引起市民担心执行程序会不会严格的问题。

公共安全无具体界定

至于条例草案列举批准秘密监察的理据,涂谨申说,第一类是基于罪行,这是比较具体的,至少会写出来;第二类是基于公共安全,这就不是特别的罪行,到底是什么,就虚无飘渺了。民主国家对于“公共安全”的界定往往写得很清楚,但港府却以列出来会挂一漏万、不同时间有不同定义等为借口,拒绝作清楚界定。

对于涂谨申等泛民主派议员提出在条例中剔除一些令人担忧的因素,政府都一概拒绝。

涂谨申指出,第一他们担心《基本法》23条阴影隐藏在条例中:“什么颠覆、分裂,都没有立法,怎么可能有执法权?我们要求将23条的因素剔除出去。政府就说,我愿意用口讲明,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立法会上用口讲明,23条中所指的‘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无关。但这不能作为法律凭据,政府的承诺可以不算数,甚至改了也行,政府也没有保障。”

第二是要求非暴力的和平集会、结社以及罢工等,应该剔除到监听范围之外。但政府只写进了一些字眼,却没有清楚讲明。

第三是所谓的公共安全应该不包括经济安全。涂谨申认为,在香港,有关商家、厂家的窃密行为,不应该由警方和廉政公署去监测,因为香港是一个自由经济体系。

违规秘密监听不设罚则

虽然条例草案禁止未经授权的窃听、秘密监察,但对于未经授权的违规监察,条例中却没有罚则,没有说明有何后果。涂谨申说:“这么离谱!违规监听,既无民事又无刑事后果,这都可以呀!所以我就和吴霭仪议员在修订中加入刑事和民事的修订,这个很重要,因为有个后果,他做错了,就可以告他违法……只是说道德上你不行,或者说纪律处分,这当然不行的呀。”

特首司局长豁免受监管

这个法例据称是监管公职人员不准窃听,但里面就列明公职人员不包括行政长官与司、局长等。政府的解释说,难道特首自己去窃听吗?他都要找人去做。而且公职人员只限于香港政府,不包括其它国家以及中国大陆,如果大陆国安、公安、中联办等不同部门连成一个网络来监听,都不在法例监管之列。

“古代还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现在这条新制度,都可以将特首豁免出来,你分分钟以后其它法律你都可以将特首和局长豁免出来,怎么有这样无法无天的新例呢?”涂谨申说。他指出对特首来说,这有双重漏洞,“既无违法,又无罚则”。

专员及法官由特首选定

条例设定一个专员负责监察事宜,但这个专员却由行政长官委任。涂谨申提出的修订是立法会应该代表市民去审批这个专员,是否真的是市民信得过,及不畏强权等。

他说:“如果只是曾荫权委任,理论上这个人只需要向他负责,这有很大问题……审核的法官,他(曾荫权)选3到5个,专员又是他选,他自己又豁免于这个法律之外,那你做什么都行。所以我们提出要立法会审核。这并不是没有先例的,香港的终审庭首席大法官李国能是立法会同意,香港终审庭的法官全部都要立法机关同意的,因为他们是很重要的把关的人。”

涂谨申又指出,条例里面没有要求警方在年报中披露“公共安全”和“罪行”两类监控的数字,警方的解释是这样会暴露警力,但这不成理由。他说:“你有多少单案,和知道你们有多少警力有什么关系?”同样,警方也拒绝披露监控的电邮、住宅、目标人物的数目。

涂谨申认为,大的数目应该公开,这样市民可以做出判断自己是否处于政治监控的范围内。

他举例说:“如果1年的暴力罪行只有几千单,如果警方监控了1万几千的电话,这个还可合理解释,但如果监控几十万的电话,这就证明了政治监控。”

法庭盘问监听事宜被禁止

政府通过今次立法,禁止法庭盘问有关秘密监听的事宜。本来,秘密监察法例的出笼是因为之前有2宗案例揭发政府窃听,最后法庭判处政府违宪,而政府这次立法就将原本法院可以盘问的情形都予以禁止。涂谨申说:“以前,这些案例你可以盘问警察是否监听,通过这条法例以后,全部问题不准问,以后都不会揭发出来。不准你盘问,因为他说这是保密行动。”

他警告说,有关秘密监听的法庭盘问一旦被禁止,将是“法律界一次大手术,对香港法治带来冲击”。他说,这将改变对无辜的人用合理各种的方法来盘问,对辩方不利,也堵塞整个社会透过法庭去揭发滥权的机会。

草案没有排除23条因素

对于条文容许不需仪器的监听毋须事先申请、不受监管,涂谨申直斥“非常荒唐”。他反问:“执法人员如果不带录音机,回去写笔记,就可以合法偷听?”他批评此举赋予执法人员另类窃听途径,严重侵犯市民私隐。

至于新条例的影响面,涂谨申指出“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影响、被怀疑”,市民若认为自己不是坏人,法例与自己无关,其实是错误的想法。他说:“比如政府查一个经济罪案,政府监控的人可以很广泛,包括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即使你身世清白,没有与他人有任何过节,但你又怎么担保你的朋友中没有人涉嫌犯罪呢?”

他继续说:“我们这么多人去游行,去表达意见,哪个人可以担保自己不被政治监控?唯一的保障就是立法立得好,我们有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比如20多名高等法院法官轮流作庄,专员由立法会审查通过,公布开支及人手配备等。”

至于草案与23条比较,涂谨申说,23条讲罪行以及所谓国家安全的问题,而今次草案说的是执行权的问题,所以当中应该排除没有法律效力的23条的因素。“如果23条不能够在法例中排除,变成23条都没有立,就拿了23条的执法权。它(政府)没有定义到23条怎样罚你,他就用很含糊的概念,用23条的概念去窃听。”

涂谨申坦言,今次秘密监察的立法取向,背后是否有北京的压力,还是曾荫权自己的意思,很难作出判断。但这次立法的仓促,却令他们感到不满。“其实政府说检讨也是官话,我们被逼在5个月内处理这么复杂、敏感的法例,根本不可能。很多我们要求的内容,比如审议实务守则,都是在法例将要通过的前一天才开会,我们要求简报会,也是审议条文最后一天的前一天才给。这样的立法,怎么可以做到适当、平衡、合乎公道?”他又质疑政府说明3年后检讨,是否心虚的表现。

市民醒觉特首无法无天

在条例进入最后的表决阶段,涂谨申认为当务之急,第一是争取将修订做好,游说其他党派支持,如果修订不获通过,他们将会继续监察。在这个酝酿的期间,也是一次很好的公民教育,令市民醒觉。他说:“之前的半年太技术性,没有办法综合到,市民难以关心,现在开始有一个焦点了:原来特首是无法无天的,市民会关注。”

涂谨申形容,自己对这条法例是“中等忧心”,因为大约知道警方有多少人、多少钱来做这类事情,知道他们政治监控能力有限。但他提醒市民将来的情况仍属未知,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在同样的人手与经费下,警方的监控能力可能会大增。他并提醒市民,为防遭到秘密监听,应该尽量少用手提电话,勤换电话卡以及不用自己名字登记电话等等。

另外,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港府就秘密监听的立法令人最担心的是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他说,法律因为条文不清楚,有诸多漏洞,容易造成滥权,对受害者权利没有保障。

他举例说:“如果违反了窃听条例,法例又无订明刑责,对官员也无惩罚。作为监察角色的专员行使权利,也是闭门造车,如果执行出现问题,也没有透明度。”

他希望通过立法会议员的修订,可以将条例修改得好一些,及政府能够接受在条例中加入“日落条款”,现期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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