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多门号划算?贪新机便宜小心高额违约金

手机消费纠纷专题系列四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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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分析,通讯行消费争议类型中,一机多门号的问题不少,当消费者签约后想提前解约时,就得面临高额违约金。从法院判决发现,曾有一支手机绑九个门号的案例,虽然消费者主张签约时不察有诈,不过法院仍认定契约有效。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指出,消费者透过通讯行购买手机、门号申租、续约,常见的争议类型有:一机多门号、手机品质有问题、费率与原先消费者理解不同等。

由于有些电信业者(行动电话经营者)会给通讯行“门号佣金”,因此客户到通讯行原本要办理A电信业者的门号续约,但通讯行为了利润,想多赚一些门号佣金,就会游说消费者,将门号携带到B电信业者,费率可以更优惠,结果消费者在收到账单后才发现,新费率根本没有比较划算。

更特别的是,有些消费者为了一支手机,居然在通讯行游说下办了多个门号,每个门号绑约两年,月租费计算下来,早就超过手机价格,未必划得来,

一名黄姓消费者去购买手机,结果居然为了买一支手机搭配九个门号,这些门号包括不同电信业者,黄姓消费者事后主张撤销门号的使用契约,电信业者则以黄姓消费者未支付违约金而提告。

黄姓消费者向法院主张,通讯行并未将九份契约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详细告知,定型化契约根本没有时间阅览就被要求签名,违反诚信原则。

在门号使用上,黄姓消费者也说,手机打出去要控制不超过基本费,需经常更换SIM卡,接收时,对方根本不知道哪个门号会通,一支手机搭配九个门号行不通,是不正当促销手法,且每个门号一个月两百元,契约期限两年,共需缴四万三千多元,如果提前终止契约,每一门号要缴六千元违约金,支付的金额都远超过手机价值。

不过法院认为,黄姓消费者无法举证没有合理的契约审阅期,且违约金条款在签名栏位上方,消费者应该明显可以看到这项约定,因此电信业者与黄姓消费者的契约属于合法,黄姓消费者需支付违约金。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指出,在处理的争议案件中,遇到的“一机多门号”消费者,常常是“只看到优惠而没看到义务”,商人不可能做赔本生意,消费者购买前应先想想,这支手机市场价值有多少,门号绑了两年合约,共要付出多少成本,才不会因欲望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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