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佛教居士因印刷公益佛经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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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导﹚自由中国论坛星期一报导,北京市通州区的佛教居士雷大勇,因为印刷公益佛经而于今年2月份被当局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自由中国论坛援引另一位中国佛教居士赵月光的博客文章说,雷大勇(又名雷洋)是北京地区的一名佛教居士,在当地佛教界认识很多人。雷大勇因为自己办有印刷厂,又是佛教居士,所以很多北京的,甚至天津河北一带的居士都出资委托他印刷一些公益佛经资料。

由于雷大勇印刷的佛经质量好,成本核算的价格很公道,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找他印刷佛经,他在北京居士界也是有口皆碑。他印刷公益结缘的佛经,一般都与北京通教寺合作,有“通教寺倡印”字样。

2004年底,雷大勇又开办了一个印刷厂,一些居士共同出资找他印一大批佛经和佛教资料。因为在中国大陆,挂靠一个寺院,向主管的宗教局和出版局申请内部资料准印证非常困难,特别是一次印刷数十种,获得批准就更难。在这种情况下,雷大勇就在一边准备申请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同时,一边开始印刷了数十万册、八十余种、《金刚经》等佛经资料。其印刷的佛经资料上都有“内部资料”或“非卖品,赠送结缘”字样。

2005年4月27日,通州区警方搜查了印刷厂仓库,查获上述书籍19万余册。雷大勇雇的工人杨某和会计王某也受到牵连,在2005年5月三人被一起逮捕。通州区警方根据不符合法律手续且没有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主管领导签字的《出版物审查鉴定书》,认定雷大勇非法出版刊物。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声明,雷大勇等人虽然未取得内部资料准印证,但其行为并未扰乱社会秩序,最多是行政处罚。并且侦查机构出版物审查鉴定程序错误,公诉方把宗教内部资料认做非法出版物,是认定事实错误,采用与非法出版物相关的非法经营罪,是适用法律错误,故不应构成犯罪。

但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不予采纳,在2005年10月中旬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雷大勇四年有期徒刑,工人杨某三年徒刑,会计王某二年徒刑。雷大勇提出上诉后,法庭于2006年2月下旬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位于北京的艾滋病活动人士,本人又是佛教徒的胡佳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所了解的情况—

胡佳:“他在2月13号就已经判决了。《新京报》就已经登出来了,完完全全以非法经营罪的角度报导。雷居士印刷的是佛经,佛经因为年代久远,所以根本没有所谓的著作权保护的这种事情,不涉及侵权、版权方面的问题。而且是免费赠送的,居士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他绝对不会去赚取利润的,所以根本不涉及所谓的牟利性质。但他如此打击雷大勇居士,我觉得很奇怪。”

胡佳先生还指出,中共政权对佛教徒采取利用但又瓦解的政策—

胡佳:“中国佛教协会的权力是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里的,在很多有修为的法师眼里,这是一件很荒谬的事。佛协里头设立党委,而且把佛教变成一个行政化、世俗化、功利化的体系。比如说,有什么科级的和尚,处级的和尚,和尚是挣工资的,还需要参加一些党和政府的活动,经常开会讨论“三个代表、三讲、八荣八耻。

今年还举行了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举行这个论坛的契机是,共产党觉得佛教“不谤佛祖”的说法,也就是,不对统治者发起挑战的说法,符合他们维护社会稳定的说法,符合他们的利益,所以就想利用佛教来做这样的事情。”

自由中国论坛的的报导说,这是中国大陆,在2005年11月北京基督教牧师蔡卓华印刷圣经被判三年一案之后发生的又一起严重的宗教资料印刷冤案。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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