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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卖素菜 法师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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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博郎/台南报导〕“虽然有人反对出家人开店,但我希望更多人吃到更好的素食,远离致癌物质,开店只求自己吃饱,可全心修佛,如有盈余,将捐作公益和推广佛教。”开设“莲之香”素食餐馆的妙圆法师这样说。

一般素食餐馆皆以模仿荤食的口味为重点,但在南门路227巷里的“莲之香”里,素食是否成功模仿荤食的色香味已非重点,妙圆法师利用巧思,让餐饮充满变化,还引进东南亚的酸辣口味,以自制酱汁烹调出一道道开胃佳肴,即使不是素食主义者,也乐于尝鲜。

许多人以为妙圆法师学过厨艺,其实不然。妙圆法师说,这完全是因缘,她从小跟父亲进出佛寺,对佛法有极大兴趣,24岁出家,几年前父亲生重病,惊觉许多食物含致癌物质,经由素食食疗才改善父亲体质,因而萌生推广素食的念头。

妙圆法师表示,可能有菩萨帮忙,开店前,她几乎没动过锅铲,说也奇怪,开店念头一打开,做菜竟驾轻就熟,味觉也变敏感,想研发什么菜色,第一次试做便能成功。

由于她曾赴印度、尼泊尔、泰国、马来西亚等地修行,菜色也自然融入当地特色。为了达到健康养生的功效,“莲之香”里蔬果用得相当多,调味料和酱汁皆采用天然食材,不加味精,借此让味蕾尝出食材的原味。

不过,出家人开店的做法也引来些许争议,有人说此举违反佛教戒律,出家人只能托钵,不能营利;有人说吃出家人煮的饭菜会损福报。妙圆法师皆虚心接受,但她强调,开店是为了增进大众健康,并非为了赚钱,且社会变迁大,不少人因寺院行政事务多影响修行,选择在外修行。只要对修行和社会有帮助,她仍会坚持下去。

弘法利生 何必拘泥戒文

记者黄博郎/特稿

2000多年前佛陀为僧伽制定戒律作为实践佛道的基础,防止身、口、意三业造恶,并保护六根。例如“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提及“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四分律比丘戒本”也明定僧伽不得从事买卖。依据传统戒律,僧伽日常生活所需,如衣服、饮食、卧具、医药…皆由民众供养。

不过,随着时代演变,寺院开始从事不同的经济活动。唐朝即有寺院经营磨坊、当铺,一来造福社会,二来自给自足。也有许多寺院效法百丈禅师的农禅生活,自耕自食,或效法太虚大师提倡的工禅生活,经营织布工厂。现代的寺院更进一步发挥贡献社会的力量,受到社会大众的重视,寺产的产生,生活资具不再完全仰赖民众供养,还以丰厚收入弘法和举办社会福利。

现代的寺院经济制度,包括果菜园林、房租田佃、生产事业、佛书出版、书画流通、佛像法物、法会油香、经忏佛事、餐饮素食、推广社教、弘法赞助、参观门票、慈善服务、安单静养、互助标会等,但因较少个别出家人开店做生意,虽然营业内容一致,出家人开店仍不免受瞩目。

其实,佛教戒律订定“买卖戒”的要旨在于避免僧伽终日奔波于买卖而荒废道业,若坚守对佛法的信心,充分发挥弘法利生的功能,即便不拘泥于戒文,应可获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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