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民被逼向绝路 拟以生命唤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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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浙江绍兴市公民凌国芳,2002年被当地越城区分局经济侦察大队警察非法传唤、关押、扣押私有财产。4年来他逐级向该分局、市公安局、法院、中院、检察院、市、省、中央人大、信访办控告、投诉、申诉,毫无结果。

凡是可以走的法律途径都全部走完,结果是杳无音信;向有关部门寄出的无数封投诉信如石沉大海。目前凌感到被逼上了绝路,考虑以极端手段唤醒广大民众对公检法系统黑暗的认识。

无端被冤枉 依法维权路不通

凌国芳曾与人合伙经营生意,不料2002年9月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立案审查,在未出示任何相应法律文书:包括传唤证、查封、扣押物品证和清单前提下,警方传唤他并关押近4小时,同时查封、扣押了他的两辆价值14万元的叉车。

同年11月,因证据不足,警方撤销该案,但仍无书面法律文书――撤销案件通知书,也未归还凌的两辆叉车。

受冤且私人财产遭剥夺的凌国芳于2002年12月,向肇事方越城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仅要求归还查封的叉车或等价赔偿损失。2003年3月,越城公安分局作出“赔偿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没给出任何理由及司法救济途径。

越城区公安分局的决定。(文件的照片都由受访者提供。)

凌只得向绍兴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该局则在行政复议决定中写着已“将扣押物品发还了被扣押人”,做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告知:如不服该决定,可向法院诉讼。

绍兴市公安局的决定。

凌表示:“查封时无书面文书,如果发还应有发还物品清单,事实是两辆叉车至今仍在扣押中。我虽然名誉也受损,但只求经济不受损失,可公安局明目张胆的说谎,包庇枉法者,使我陷入受害但无证据的境地。”

2003年5月,凌不得不起诉于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公安局办案属刑事侦查,而刑事侦查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凌的诉讼。凌感到无法接受的是,法院回避他的1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就做出驳回的判决。

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凌认为总要找个说理的地方,就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以同样的说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告知“只有向关部门申诉的权利及途径”。这完全剥夺了一个合法的受害者的依法讨还公道、讨还人权的法定的权利。

绍兴市中院终审判决书。

不知路在何方 深度绝望

其间凌同步分别向中央,省级、市级的人大、信访办书面投诉过百次,结果均是一个命运:一部分投诉信被转至越城区公安分局,后没了下文。

凌表示:“本人还八次到市检察院请求监督,却被以‘当事人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拒于门外。”

“能走的法律途径都走了,可不管告到哪里都无人正视我说的事实,只是把我推来推去;信访也没有任何回音。”

记者:“找过律师帮助吗?”

凌:“律师一听是和公安系统打官司,都不敢接。”

这些年的经历,使凌见识了公检法系统各级官员的冷漠、藐视、亵渎法律的具体事实。他已深感维权无法可依;且每次输官司,自己还得负担所需费用。

凌感到绝望,最后他道:“我反复的想,除了用暴力,还有路可走吗?我只想有一个能评理的地方。这要求不高吧,为何这么难?”“这些年为讨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停的告状、申诉,可没人理睬我。我到底如何才能依法维权?难道一定要等到我家破人亡时,国家的法律才来保护我?”

记者拨打越城区公安分局肇事人陆卫星曾使用的手机和小灵通市话(13806756362,575-5898181),都被告知:“该号码已停机。”又致电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575-8642233),拨通后直接被对方挂断。再致电越城区法院审判长樊式明(858068),也被当即挂断。

记者再试绍兴市检察院(5232115),接电话的官员反复强调:“无查封、扣押文书,怎么证明凌的叉车被扣押?”记者问:“无发还查封、扣押清单,如何证明警方发还凌被扣押的财产?”“警察办案不依法提供查封、扣押等法律文书,依照国家法律就是违法行为,就是侵犯人权”。

官员:“拿不出查封、扣押文书,有什么好说的?”记者:“强盗抢劫时会给被抢劫人任何文书吗?”官员即挂断电话。

凌表示:“心思一直都在这案子上,没心情和时间做其他事,有时真想和他们同归于尽算了。”记者:“为什么考虑以自己宝贵的生命做代价抗争?”凌:“如果能以牺牲我的生命唤醒一部分民众对腐败、黑暗统治的觉醒,我认为值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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