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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夺命 逞凶男子判赔4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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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男子王启泓帮李姓友人向陈姓女子催讨银行欠款,一言不合竟持刀杀死陈女的卢姓丈夫,死者家属为此向王提起民事求偿,并要求债权银行需负起连带赔偿责任,高雄地院昨一审判决王必须赔偿死者家属408万余元,但王某并未受雇于债权银行,银行不必负起连带责任。

这起因催收银行债款而引发杀机的案件,发生在93年10月间,被告王启泓因听闻李姓友人向陈姓女子催收银行欠款碰钉子,主动表示愿出面代为处理。讵料,王某与陈女的老公卢某谈判时,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王某竟持刀砍死卢某,王某案发后被依杀人罪嫌送办。

卢某家属另提起民事诉讼,向王某求偿408万余元,同时也向委托催收账款的债权银行提出需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高雄地院审理,王某行凶杀人时并未受雇于该债权银行的代催收账款业者,驳回死者家属要求债权银行的连带责任。至于王本人,则需负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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