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国家领导人的财产不应成为“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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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希望之声记者李明报导)近期,为舒缓国际社会的压力,以及应对2007年中共十七大和2008年奥运的召开,中共高调的进行反贪肃贪,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等贪官相继落马。但大陆一些维权人士认为,反对腐败,却不反对滋生腐败的制度,是假反腐。如果是真反腐,就应该彻底改变中共的体制。

署名“野火”的中国大陆维权人士也向希望之声投书,他认为要反腐,国家领导人的财产就不应成为“国家机密”;但是,他指出,现在中共一党专制的体制下,要实行公布最高领导人的财产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以下请听署名“野火”,题为:国家领导人的财产不应成为“国家机密”的文章节选——

国家领导人的财产不应成为“国家机密” 连接收听
作者:野火

八九六四发生前夕,学生领袖们对政府高官有一个重要的请求,就是希望政府领导人定期公布自己的收入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来源。那个时候,陈希同在与学生代表对话时,明确表示,只要学生们回去复课,听党和政府的话,以后一定会按期公布政府首长的合法收入和有关财产来源。当我远在千里之外看到转播的这一幕后,心想,堂堂首都父母官,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全国观众面前掷地有声的承诺,该不会轻易失言吧,为此,我甚至还希望学生代表们见好就收呢,不要继续追问了。

记得陈希同在回答学生提问的工资收入是,每个月七七八八加起来大约就他伸出的四个手指头那么少:我当时怀着学生一样天真善良之心至少对他存有70%以上的信任度。可是结果后来呢,被当做权力斗争牺牲品的这位陈政治局委员,其被披露的私产不禁令世人瞠目结舌,儿子开宝马,做酒店,自己则座拥几处豪华别墅,金屋藏娇醉生梦死……真是潇洒得不知今夕何夕了。

陈希同乃至陈良宇的大案均可说明,任何敷衍地、虚情假意地公布家庭财产,都是达不到任何监督效果的,愚弄人民最终只能是自我毁灭的下场。

后来贵为国家总理的李鹏等国家领导人分别在不同场合公开许诺将会不定期地公布领导人的收入状况,但时至今日,却早已成为烟消云散的政治谎言。

现在世界上除了部分中东地区的国家和非洲国家以外,绝大部分欧美西方文明国家以及许多亚洲国家都实施了每年定期公布国家领导人家庭私人财产及其合法来源的制度。但中国至今还没有这样相应的财产透明制度。虽然中国早已加入WTO,但是上述已成为世界各国惯例的做法中国政府却迟迟不愿接轨。既然中共当局一再表示要融入世界潮流,那么,为什么在这一方面总是遮遮掩掩地不愿逐渐融入进去呢?

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制度,不光是国家元首,各级官员和议员都要定期公布其财产和收支状况,并要接受监察机构和新闻媒体、民众的监督。可以说,官员财产进行申报已是国际惯例。

据中国《新闻周刊》第43期披露,已经揭露的中国省部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化案已越来越多。一九九八年,省部级干部被查办的有十二人,一九九九年上升到十七人,二○○○年被查处的省部级以上干部又上升到二十二人……

如果六四不以血洗天安门广场来回答学生们提出惩治腐败的要求,如果当时就开始直到今天都在定期向全国人民公布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就肯定不会有像现在这样“腐败越反越腐”的现象存在。

如果开放报禁和网禁,民众可以议政并当街发表演讲,可以合法结社适度游行等享有最起码自由发表自己意见的公民权利,和对一个政权最起码的监督权利,如果定期公布领导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必像现在的大力推行 “反腐倡廉”了。

但是,现在在一党专制的体制下,要实行公布最高领导人的财产也是如镜花水月般的梦想不可能实现。人大代表也多是政府官员,所谓人大监督政府实际上是自己监督自己。因为“人性自私的”, 所以自己监督自己是完全不成立且荒唐可笑的行为。

既然要反腐倡廉就应当从上至下,而不是相反。只有将中共中央政治局以上领导人本人、配偶以及子女的家庭财产来源并说明他们的配偶及子女是否有经商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才是取信于民、遏止腐败、走向民主法治的必由之路。

各级政府官员上至国家领导人不过是一阶公职人员。在中国领导人没有或无意于做到全部申报个人财产即做到财产透明化之前,先还是不要高谈阔论反腐倡廉的好。

随着世界民主化潮流的进程,对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财产进行监督必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各级政府官员包括国家领导人的收入不可能再是“国家机密”。

您刚才收听的是署名“野火”,题为:国家领导人的财产不应成为“国家机密”的文章节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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