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21日讯】《案例介绍》中共制定的新版劳动合同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制要求企业与每一个员工都要签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均视为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到职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企业必须支付员工每月二倍的工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亦同;员工离职,即使是合同到期,甚至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都按其年资付给经济补偿金;社保基金的提拨要到位;不定期的劳动合同,除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事情外,企业必须维持雇用关系,没有单方资遣的空间。
中资与台资企业两样情
对于这项新制,中国本地企业与台商及外商的反应并不相同。
根据中国《人民网》的报导,中国本地企业的反应有三类,一种是配合修正自己的内部制度,一种是怀疑中共的执行力抱持着观望的态度,最后一种则是把新制当成一纸空文。因为中国本地企业只有少数核心职工有缴纳社保基金,大部分工人都没有社保。同时,企业裁员也一向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新制一下子拉得太高,与中国社会经济的现实差距太大。
对此,中共劳动部门则警告:企业别跟法律与政府较劲。这正是台商与外商的共同反应,他们不敢跟中共较劲。而且新制虽未上路,不少台商已感受到中共地方政府的劳动检查力道加强。为了怕误踩法律地雷,台商正加大力度研究新制,许多企管顾问公司最近新开的课程都与中共这项劳动新制有关。
台商因应新劳动法 爆发劳工围厂罢工事件
有些跑得快的台商,为了这项在2007年6月29日修正的法令,立刻改变了新的劳动合同内容。2007年7月上海台商“亚细亚磁砖有限公司”厂区爆发严重劳资纠纷。近百名员工围堵公司,进行罢工抗争。该公司停工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这些采取激烈抗争手段包围公司,阻止公司其他员工进入公司办公大楼的劳工,是为了抗议公司只给他们半年的临时合同,拒绝与他们签订一年合同。
显然这家台商会这么做,是为了回避《劳动合同法》关于定期合同满一年未及时换约就自动转成不定期合同(亦即必须终身雇用)的规定。要避免不定期合同,该公司还必须保持不与同一名员工签订二次定期合同,否则终身雇用关系就会形成。
该公司董事长詹明光接受中央社记者采访时非常无奈地表示,台商不敢违反中国的劳动法规,这个事件是有人在蓄意闹事。
劳动新制 增加经营风险
过去中共的劳动法规最困扰台商的问题是地方劳动部门官员有任意解释法令、随时进行劳动检查以及随意开罚的权力。新制上路之后,因为举报企业违反法规的劳工,不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企业给予按工作年资计算的离职补偿金,因此台商担心将来用工的风险增加,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
以往台商最容易被开罚的劳动违规问题,包括员工超时加班和企业没有足额提拨“三金”和“五金”。这些项目不同的保险金支出,以劳工薪资作为缴费基准。中国各省市的基准不同,授权由地方政府公告(参见附表1)。新法上路之后,员工(尤其是有过失面临解雇问题的员工)找碴举发企业有了诱因。只要员工以“雇主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超时加班,或者没有为员工加保社会保险”等等理由举报企业主,即可向企业要求给付离职的“经济补偿金”(该法第46条)。被举发的企业面临的行政惩处可轻可重,完全掌握在中共官员手中。
据南韩《东亚日报》2007年10月30日报导,一位觉得丢面子而不愿透露姓名的南韩商人表示,他在中国投资了近280万人民币开设了一家工厂,经济效益很好;但有一天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工厂财产全部变更登记为他人名下。他向当局交涉之后,官员反指他违反了中国的劳动法,不仅将他逮捕并逼他放弃申诉,同时扬言要判他3年刑。最后这位南韩商人选择签字放弃工厂逃回南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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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保险金 |
资方负担 |
劳方负担 |
社会保险金 (俗称“三金”,有红色社保卡) |
养老保险金 |
20% |
8% |
失业保险金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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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金 |
1% |
免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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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加上社保三金共为“五金”,有绿色医保卡) |
疾病保险金 |
3% |
1% |
生育保险金 |
1% |
1% |
(
《案例分析》
超时工作是常态 社保基金不愿缴
“中国大陆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工每日工时8小时,每日加班以1小时为限,每周平均工时不得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童文薰律师说。“但配合劳动合同法上路后,以后中国员工每周工作5日,每周工时上限就会降为40小时,相对的加班费用就会增加。”
但是台商要完全符合中共的劳动法规,其实并不容易。受冲击最大的是劳力密集的产业。举例而言,台商鞋业工厂的平均工作时数为每天11小时,旺季的工作时数更长,而且没有任何休息日。只有少数大厂因为西方买主顾虑企业形象抵制血汗工厂,所以工作时数限制在平均每周60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但是这还是违反了中国劳动法的规定。
“工时上限的规定是为了劳工的健康,尤其女性劳工的健康直接牵涉着一个国家下个世代人口的健康,因此各国都极为重视。中共所制定的劳动法相关规定,都是先进国家的标准,有些甚至超过先进国家对企业的要求。”童文薰律师表示。
守法是问题 执法更是问题
但有极多中国员工想多加班多赚钱,2004年广东东莞有一家知名台商鞋厂就因为配合美方大厂下订单时的严格要求,彻底执行每周工时的标准,竟然引发数百名希望多加班的员工不满,遭到员工纠众罢工、围厂、烧车抗议。
至于各项社保基金是劳资双方按附表1所示比例分担的,但有许多中国员工并不愿意负担社保基金的自付额。“五金”全缴的员工自付部分就占了月薪的一成,每年等于缴掉了1.2个月的薪水。对于那些年纪较轻、流动性大、收入偏低,或者来自外省市的劳工,这是一笔大数目,所以他们多不愿加入看不到兑现可能性的社保。
如果台商与员工合意由台商补贴员工奖金,进而超时加班或不缴社保基金,一但遭员工举发,台商就必须承担难以预料的经营风险。因为中共官员的执法标准毫无规律可循。
童文薰律师认为:“虽然这套劳动新制根本不符合中国社会现在的需要,而且社保基金弊案使更多中国劳工不愿意把手上的钱交给地方政府保管,但台商要经营下去就必须守法。只是守法不是问题,执法才是。没有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保持毫无疏失,正常的社会都是命企业限期改善。可是我们从诸多的例子里看到,企业在中国所犯的任何疏失都可以是致命的。”
雪上加霜的劳动新政
在两难之间又要承担新增的成本,有些台商已经不堪负荷了。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常务委员张聪德会计师接受美国之音访问时说,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每年将会增加台商的经营成本8%左右。这个新的成本已吞食某些代工厂的净年收益。这还没考虑到长期的终身雇用合同所带来的问题。
中共劳动新制加上取消出口退税还有今年新上路的加工贸易政策,对中小企业台商造成巨大的生存冲击。张聪德会计师的判断与许多台商会长的看法相同,近期将有很多中小企业台商倒闭,同时将有更多厂商关厂结束在中国的投资,迁往其他劳工成本更低的国家,例如越南经营。
外商的对策
南韩《东亚日报》报导提到,2006年在南韩企业密集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中,第一代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里有44家关厂,而且是“在夜间逃走”。KOTRA(Korea Trade-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青岛贸易馆黄在原副馆长表示:“在青岛其他地区也发生了类似的现象。特别是今年(2007年)退出中国市场的韩国企业的数量剧增。”
美侨商会认为美商具有遵守劳动法的优良记录,因此抱怨这样的新制将使守法的企业受到更严厉的对待,不守法的企业则继续逍遥并从不公平竞争中得利。新制规定临时工每日工时不得超过4小时,但像麦当劳这些连锁店,临时工的工作时数多为5小时。
在中共劳动新制上路之前,美国知名零售业集团沃尔玛(Walmart)日前在中国大陆大幅裁员上百人。一个月的解雇预告通知于2007年11月30日生效。此举遭到沃尔玛员工指控违反中国劳动法,不排除诉诸法律行动。
“很显然的,新制上路前,中国的劳工未蒙其利已经先受其害。”童文薰律师指出。“将来彻底执行社保基金的提拨,劳工也跑不掉。但谁也不能保证这笔钱能回到劳工的口袋里。遍及全中国的社保基金弊案,其实已经告诉我们结果,劳工也被掠夺了。”
农村青年想工作却没机会
中国等待就业的人口虽多,但台商却面临缺工的问题。企业要聘用民工必须打通条条块块的关卡,等工人拿到暂住证之后,企业才能跟这些民工签订劳动契约。
一个没有城市户口的人,若是要转换工作,以上的这些程序又必须再来一次。这些民工的证件往往被居间的工头扣住,使得民工实际得到的工资并非工厂所支付的工资。许多城市的暂住证要收规费每个月10元人民币,没有暂住证的民工则会被开罚50~500元人民币。
“表面上这样的劳动制度,是为了中国劳动人口争取福利。但事实上中共严控户口制度,目的是严格限制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入城市,除非工人领有暂住证与工作证,否则就会被送去拘留所然后遣送回乡。中共根本不关心这些劳动人口,没有迁移自由还遑论其他?封锁与隔离是中共惯用的伎俩。”CIPFG亚洲分团执行长王凤兰律师表示。
中共将政府责任 转嫁到企业身上
王凤兰律师说:“根据这个《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对于一个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雇主还得给予一个月的预告通知或者一个月的离职金;尤其是此法第四章,不定期劳动合同一旦形成,因为终止的条件严格,等于是一纸无法终止的劳动合约,形同企业终身雇用。”
“这是中共自己都给予不了民众的保证,但今天中共却将自己造成的、 沉痾多年的社会问题,转嫁到企业身上!”
王凤兰律师最后表示:“社保基金只是中共十个锅子九个盖、挖东墙补西墙、饮鸩止渴的救急办法。从中共在该法第74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同法第46条给予劳工举发企业的诱因看来,中共非常在意社保基金的溢注是否到位。因此,社保基金的黑洞恐怕远超过人们的想像。受不了的台商与外资会跑,但被逼入绝境的劳工呢?我们可以预见,社保基金的问题必将反噬这个不义的政权。”
(附表
时间 |
地区 |
非法挪用侵占金额 (人民币) |
事件内容 |
2002年9月 |
海南 |
2000万元 |
因诈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2000万元,原海南达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泉润被判处死刑。 |
2004年3月 |
山西省太原市 |
7659万元 |
挪用社保基金7659万元,金融诈骗涉案金额近1.8亿元。 |
2006年 |
云南红和 |
6000万元 |
云南省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挪用6000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红河州各县农保基金总额为6047.89万元,但最后农保基金账户上仅剩136.99万元。投保的农民已经有两年多未能领到一分养老保险金。 |
2006年 |
河南濮阳 |
2459万元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挪用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1589万元,修建办公楼及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劳动保障局以减免企业应缴870多万元养老保险费为代价换取6辆轿车使用权。 |
2006年 |
黑龙江阿城市 |
918万元 |
阿城市社保局将918万元借给企业用做流动资金和担保利息。 |
2006年 |
浙江温州 |
600万元 |
温州市劳动保障局计财处用社保基金600万元炒股。 |
2006年 |
四川眉山 |
1245万元 |
眉山市青神县政府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245万元。 |
2006年 |
湖南益阳 |
69万元 |
益阳市大通湖区北州子镇党委政府作假套取社会保险基金69万元。 |
2006年5月 |
河北 |
3817万元 |
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员秦援非挪用3817万元社保基金炒股票。 |
2006年6月 |
上海市 |
44.5亿元 |
截至2005底,上海年金中心管理的资金在110亿元以上。在陈良宇的直接指使下,34.5亿元贷给了与黄菊妻子关系密切的福禧公司;另有10亿元则违规放给了陈良宇儿子陈维力担任总经理的华闻上海公司之控股公司。此外,还有一些房地产公司,借着付给相关人员一定的回扣也能从社保借到钱。(注1) |
2006年11月 |
湖北公安县 |
2500万元 |
公安县委原副县长杨政法挪用社保基金2500万元炒股。 |
2006年11月 |
广州市 |
7亿余元 |
前广州市劳动保险公司经理刘雨宏因涉嫌违规审批社保基金7亿余元非法运营,造成损失5.2亿元,被控滥用职权 |
2006年11月 |
浙江金华 |
8900万元 |
前金华副市长卢福禄挪用社保基金(一说为托管金),由金信信托(现改名为浙商证券)投入股市炒股。 |
2007年4月 |
四川绵阳 |
6000多万 |
社保官员涉挪用6000多万元,共有8名官员被“双规”。二名官员在双规期间内自杀身亡。(注二) |
2007年5月 |
宁夏 |
3.93亿元 |
宁夏社保基金的管理存在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监督不规范,甚至侵占挪用基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共涉及社保基金3.93亿元。 |
2007年9月 |
深圳蛇口 |
400多亿 |
蛇口工业区职工的社会保险养老金长期黑箱作业,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的官员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肆意挪用和侵吞400多亿人民币,金额远超过陈良宇案。 |
(注
(注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