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三读 调降畜牧业不符排放水标准罚锾
文字版 订阅 简体 繁体 2009.12.16
首页 台湾版 香港版 评论 大陆 北美 港澳 台湾 国际 财经 科技 娱乐 体育

副刊 文化 旅游 生活 饮食 医疗 教育 连载 文学 艺术 图片 音像 移民

社区 资料 专题 网闻 论坛 贺卡 动态 天气 广告 突破封锁 投稿 关于我们
新闻主页北美新闻台湾新闻港澳新闻大陆新闻国际新闻科技新闻财经消息台湾地方新闻社会新闻

首页 > 新闻 > 台湾新闻

台立院三读 调降畜牧业不符排放水标准罚锾

【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五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水污染防治法,明定畜牧业排放经处理污水若违反水标准,罚锾调降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

现行条文规范,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排放经处理的污水,若不符合标准可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按日连续罚,必要时可命令停工、停业或勒令歇业。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侯水盛(台南县)与台农党籍立委柯俊雄(新竹市)拟具提案说明指出,现行法令有关排放经处理污水不符标准的罚锾额度,未区分工业与畜牧业不公平,且动辄对畜牧业处以六万元至六十万元罚锾,常使畜牧业经营陷入困境。

全案经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于十二日初审通过,立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畜牧业排放经处理的污水若仍违反放流水标准,罚锾额度由现行六万元至六十万元,调降为六千元至十二万元。

其他三读条文还包括,事业单位未于期限内缴交水污染防治费的罚款,由现行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修正为六千元至三十万元,事业单位未依规定变更污水排放许可证的罚锾,也由现行六万元至六十万元,调降为一万元至六十万元。

亲民党籍卫环委员会召集委员钟绍和(高雄县)于水污染防治法三读通过后指出,三读条文有利于台湾畜牧业的发展与营运,保障畜牧业者的权利。

11/27/2007 1:30:35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7/11/27/n1915326.htm

纪元导航主编信箱推荐给朋友打印机版
相关文章

  • 大统畜牧屏东长治养猪场被环保局裁定停养 (2007年7月3日)
  • 竹县环保局 查获土石加工业违法排放废水 (2007年6月13日)
  • 餐饮.温泉业废水未处理7/1起开罚 (2007年6月6日)
  • 温泉等14行业排放水 七月起须符水污法规定 (2007年6月5日)


  • © 2000-2008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