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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华拟提案延后公投 台中选会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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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八日电)蓝绿为一阶段或两阶段领投票方式僵持不下,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刘光华今天表示,公投法第二十四条没有规定公投非得与大选一起办,他认为化解目前僵局,可采“延投不延选”,即公投延后、大选不延后的方式,他正考虑下次中选会召开委员会讨论投票方式时提案。

刘光华指出,公投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选会应于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举行公民投票,并得与全国性选举同日举行,这个“并得与”并无强制性,意即公投也可不并同选举办理,将公投与选举区分并不违法,既不影响选务,也可解决中央与地方对抗。

刘光华表示,他有意在下次中选会开会时,提出此构想,由于公投不像立委选举,有较迫切的时间压力,公投可延后到一月十三日、一月十九日,或选择其他适当时间办理。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对此表示,中选会委员有表达意见权利,中选会不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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