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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临时人员纳劳基法 权利更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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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八日电)延宕多年的政府机关临时人员纳入劳基法适用范围,今天由劳委会主委卢天麟宣布从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未来包括最低工资、最高工时、资遣、禁止性别歧视、休假、退休金等,都受劳基法保障,不会任意被裁员,权利更受保障。

劳动基准法在1984年八月一日公布施行,适用于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及大众传播业;由于劳工团体不断陈情应扩大适用范围,劳基法在1996年十二月修订,应在1998年底前适用于一切劳雇关系,“但适用确有窒碍难行者不在此限”。

此后,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开始分阶段指定适用劳基法的行业,1998年前陆续指定银行业、金融及其辅助业、保险业、社会福利服务业等约一百八十五万人适用劳基法;1998年至近年又分别公告指定政党、劳工团体、全国性政治团体雇用的劳工、公立医疗院所进用的临时人员等约一万八千人适用劳基法。

多年来,公家机关临时人员不适用劳基法,也不受到公务人员的权利保障,经多次陈情与抗争,前劳委会主委李应元在今年三月曾承诺在报请行政院核准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不过,后来李应元在五月一日辞职,使得这项政策再度延宕。

上午卢天麟特别亲自宣布这项政策,更进一步提出他的愿景,在2009年底让所有其他约三十一万未适用劳基法的受雇“一体适用”劳基法。

以往公部门临时人员定期契约,无论是休假、资遣、加班等劳动条件,都由各用人单位与临时人员自行协商,未来适用劳基法后,临时人员各项劳动条件受到劳基法保障。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蓝福良表示,以前公家机关临时人员的休假由用人单位与临时人员契约约定,未来公部门临时人员在五一劳动节也可放假一日,并享有特别休假的权益,可依工作年资长短分别有七天至三十天的特休假。请假规定也依劳基法规定办理。

有关退休金方面,自去年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即要求各机关提拨临时人员劳退金。资遣费部分,在适用劳基法前的年资依当时适用的法令或各单位自订的规定计算,适用劳基法后的年资,按适用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平均工资,未满一年畸零年资,以实际工作日数按月、年比例计算,最高发给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此外,以往临时人员发生职灾没有受到劳基法保障,未来雇主也应依规定补偿因职灾而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的劳工。

明年一月后,约还有三十一万劳工被排除在劳基法适用范围外,主要包括工商团体、农民团体、社会团体员工、受雇医师、会计师、律师等,其中,外籍看护工部分争议最大;卢天麟能否达成在2009年底“一体适用”的目标,对他的决心与协调能力将有一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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