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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权状卖屋 代书也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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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龙江路上的这栋大楼6楼(右),被香港诈骗集团承租行骗。(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摄)

【大纪元12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港仔来台设局骗屋,买屋要睁大眼!

8折价以为捡便宜

蔡姓女子经由报纸广告买屋,但却掉进诈骗集团陷阱,不知名的香港籍主嫌雇用刘坚穗等人先在台湾租屋,然后假冒屋主登售屋广告,且持伪造的房屋权状,将市价2000万的房屋打8折出售,蔡女在地政士(代书 )见证下付头期款484万,在过户时才发现权状是伪造的,但头期款已全数遭领走。

头期款付了484万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负责办手续的信宏地政士事务所及承办人员庄凯杰未发现权状是伪造的,应负4分之1过失责任,判连带赔偿蔡女121万,两人的委任律师赖玉山表示将上诉。

本案刑事部分,落网的刘坚穗等已依诈欺罪判刑1年2个月至2年半不等徒刑,且已入狱,香港籍主嫌则不知去向;被害人仍应自负363万损失,她考虑上诉。

判决书指出,香港籍不知名的“张仔”、“甲男”、“丙女”,雇请刘坚穗等人于2006年6月16日在北市龙江路租下一层51坪房屋,刘等在签约时,取得屋主身份证字号,丙女立即伪造屋主身份证及权状,并在伪造身份证上,贴上自己照片,丙女摇身一变成为屋主,再于苹果日报及中国时报登报售屋。

代书被判赔121万

10天后,蔡女循报上电话,去电给刘等欲购屋,双方约定以1600万元成交,蔡女立即前往看屋,并委由她熟识的信宏地政士事务所见证,因丙女提出权状,且经比对身份证与权状均无误,蔡女与地政士均认为丙女是屋主,7月3日在地政士事务所签约,并交付头期款484万支票。

次日丙女即将484万全数领走,1周后,信宏地政士事务所觉得怪怪的,向地政事务所查证,才知权状是伪造,蔡女始知受骗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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