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祁县出让乔家大院经营权被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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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为开发旅游资源,中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乔家大院”的经营权,被当地政府当作股本,投入新成立的“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文物部门认定此举违法,并已介入调查。

“山西新闻网”报导,乔家大院位于山西省祁县,始建于清乾隆年间,一九八六年列为景点对外开放。二零零一年六月,被中国国务院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乔家大院开放的主要是祁县乔家“在中堂”,即乔家第三代乔致庸的宅院。一九九零年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曾在此拍摄,二零零五年又拍摄电视剧“乔家大院”,两部影视作品让这座晋商宅院声名大噪,成为中国知名旅游景点。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祁县政府计划将乔家大院入股成立公司,后因山西省文物局反对,没有成功。

今年七月前,县政府注册成立“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祁县县政府经营管理乔家大院,县政府还将乔家大院景区的开发建设授权给这家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祁县县长。

十二月二十日,“祁县乔家大院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意向签字仪式”在县政府举行,祁县远大公司代表县政府,与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三方出资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乔家大院所有权归祁县县政府,分离出来的经营权入股归新公司所有,乔家大院经营权占新公司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其他两家公司的股权分别为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二十五。三方商定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二十年,乔家大院景区门票收入全部归新公司,新公司每年向祁县政府交付管理费人民币一千万元。

乔家大院景点财务人员说,二零零六年门票收入超过三千万元。

祁县分管旅游的副县长表示,乔家大院经营权入股是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同意,“目的是招商引资开发乔家大院旅游,修复另外两座宅院乔家德兴堂、保元堂,开发周边环境。”

但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职工说,政府的做法是“变相出卖国家保护文物”,因此签字当天下午县政府召集职工代表开会时,双方不欢而散。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许姓处长说,已派出由省文物局和晋中市文物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法人违法事件。

山西省文物局负责人认为,祁县县政府的做法不妥,中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许姓处长说,类似事件曾经发生过,公元两千年底轰动一时的“水洗三孔”就是一例,因孔府、孔林、孔庙开发权交给某公司,而该公司觉得文物太旧,直接用水冲洗,结果造成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此外,根据意向书,乔家大院景区门票收入全部归新公司,每年向县政府交付一千万元管理费,但文物部门认为这项行为违法。

文物局负责人说,门票收益是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管理权的组成部分,如果把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经营,门票就成了企业财产,就不能用于文物保护。

此外,中国国家文物局已得知此事,并表示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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