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骚扰跟踪问题和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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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络骚扰跟踪问题和相关法律

【大纪元12月8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亚微2007年12月7日华盛顿报导) 最近,一起导致人命的网络骚扰事件震惊了美国,特别是那些有未成年孩子的家长们。一位13岁的少女在网上受到欺侮后上吊自杀。但是,当地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对这种网络欺侮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面对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时代,美国的法律如何保护人数急速增长的未成年网民的权益呢?

*梅甘网上结交“男友”乔思*

这个悲剧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的达登内普赖里镇,达登内普赖里是一个有7000多人口的小镇。2006年,13岁的女孩儿梅甘.迈耶通过Myspace网站结交了一个自称是乔思.埃文斯的男孩儿。乔思向梅甘表白,他16岁,住在离梅甘家不远的地方,而且接受家庭学校教育。由于乔思说他没有电话,所以,天真的梅甘就只能通过因特网和他联系。

当时,梅甘患有忧郁症,非常自卑,而且一直在服用药物。但是,这个可爱的男孩子似乎是从天而降,使梅甘的精神状态好了很多,两人网上的友情也日益加深。

*梅甘受侮辱选择自杀*

但是,一个多月后,情形急转直下。有一天,梅甘收到乔思发来的短信。乔思在信中表示,他听说梅甘对朋友不友善,因此考虑是否还要继续与她交往下去。乔思还在网上张贴各种恶毒的言语辱骂梅甘,甚至说这个世界若没有梅甘会更好。这一切对本来就患有忧郁症的梅甘来说实在难以承受。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梅甘的父母迈耶夫妇发现,他们的女儿在自家的衣橱里上吊自杀了。

*传言邻居卷入梅甘自杀事件*

梅甘死后几个星期,一位邻居告诉迈耶夫妇,乔思这个男孩儿根本就不存在,他是一个妇女在网上虚构的人物。邻居还透露,这个妇女就是梅甘女朋友的母亲,而且住在同一条街上,这使迈耶夫妇大吃一惊,他们认识这个妇女,因为她曾请求他们为她保存一件家具,后来还来参加了梅甘的葬礼。

迈耶夫妇知道此事后把这个妇女存放在他们家里的家具毁坏后扔回了她的院子,并强烈建议她搬离这个地方。迈耶夫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们认为,这个妇女虽然不是有意让梅甘自寻短见,但是她的行为把梅甘推向悬崖,迫使她跳了下去。因此,他们认为,这个妇女对梅甘的死负有责任。

*嫌疑人难以自圆其说*

根据警察最初的报告,乔思是这个妇女和她手下一名18岁的雇员在网上虚构的人物。据悉,这个妇女这么做是为了探知梅甘是否会说她女儿的坏话。但是,这个妇女后来又通过律师表示,她没有开设过Myspace帐号,也没有指示过他人这么做,她从来没有通过Myspace进行过通讯联系,更不知道从这个帐号曾经发出过恶毒的信息。假如知道,她是会出面制止的。

这个妇女表示,事件发生后,她所从事的广告生意被迫关闭,家里常常受到外界的骚扰和恐吓,她的孩子也不得不辍学。

*地方法律不适用此案*

梅甘死后,达登内普赖里镇所在的圣查尔斯郡的检察官办公室对案件展开调查并查阅了当地有关法律,看看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指控。但是,他们却找不到适用于此案的法律,也就是说,根据当地现有法律,他们无法提出刑事指控。

杰恩.希契科克(Jayne Hitchcock)是为网络犯罪受害人提供帮助的组织“力阻网络虐待行为”的主席。她指出,虽然密苏里州有关于网络跟踪和骚扰的法律,但是根据现有法律,梅甘所遭遇的不属于这个范畴。

希契科克说:“网络骚扰的定义是‘骚扰人在被告知离开后还是不间断地联系’。梅甘不但没有告诉这个所谓的男孩儿停止对她进行骚扰,反而继续与他联系。因此,这个情况不在现有法律的保护之下,而且对方也没有触犯其它法律,因为在网上假冒他人不算犯罪行为。”

约翰.杨(John Young)是达登内普赖里镇政府聘用的律师。他分析了无法提出刑事诉讼的原因。他说:“最适用于这个案子的是有关骚扰和跟踪的法律,但是,我们经过审阅发现,当地以及密苏里州在这方面的法律都不适用于这个案子。因此,我们开始全面审议并完善现有法律。一旦再发生类似案件,我们就可以根据完善的法律提起诉讼。”

*镇政府把网络骚扰定为轻罪*

达登内普赖里镇的镇委会在2007年11月一致投票赞成把网上骚扰定为轻罪,并且规定,这类犯罪可以被施以500美元的罚款和90天的监禁。虽然这个法律只适用于达登内普赖里镇,但是当地官员把这看作是一个好的起点,而且鼓励州以及联邦政府都来修订有关法律。

约翰.杨律师表示,更新过的法律加上了有关网络骚扰和跟踪的内容。他说:

“达登内普赖里镇有关于骚扰的法律条文是根据密苏里州法律制定的。但是,州法律30年没有更新了,因此它不可能预想到电子通讯骚扰的情况。典型的电子骚扰是指‘点对点’骚扰,例如发电子邮件或打电话骚扰别人。因此,达登内普赖里镇更新了地方法,把网络骚扰包括在内。网络骚扰有一点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某人可以通过邮件自动分发系统张贴信息,挑动他人去进行骚扰。”

*网络欺侮行为特殊性*

上面我们谈到密苏里州达登内普赖里镇13岁的女孩儿梅甘在网上受到欺侮后上吊自杀,但是由于当地没有适用于这个案子的相关法律条文,因此检察官最后无法对嫌疑人提出刑事指控。

“网络安全”是一个由志愿工作者组成的反网络骚扰组织,这个组织在世界各地提供培训,让父母们了解因特网运作和安全方面的知识,并教导学生们应该如何识别和抵御网络欺侮行为。

“网络安全”组织的执行主任和律师帕里.阿夫塔卜(Parry Aftab)分析了普通欺侮行为和网络欺侮行为的区别。她指出,普通欺侮行为是指某个学生试图骚扰、羞辱、吓唬或威胁另外一个学生,例如在校园里把别人揍一顿,在教学楼的走廊里推搡他人,当众咒骂或散布其他人的谣言、或者在吵架时透露好友的个人隐私等。

阿夫塔卜说,网络欺侮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使用的是电子交互技术。她说:

“网络欺侮是同样的行为,但使用的却是交互技术,例如手机、电子游戏机、因特网等。在网上,人们可以通过Myspace或Facebook张贴信息,也可以发送即时通信信息、在其它网站上张贴有关他人的虚假信息,或偷窃他人的密码,进入其个人账号,向这个人的朋友说恶毒的话,激怒对方。”

*联邦诉讼以及民事诉讼可能性*

阿夫塔卜律师指出,虽然地方检察官已经表示不会提出刑事指控,但是,联邦政府还是有可能提出起诉,因为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发送匿名信息,而且动机是为了骚扰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联邦犯罪。

另外,阿夫塔卜律师认为,受害人如果提起民事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大。她说: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高达99%,这个举证责任被称为‘高于合理的怀疑’。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你到法庭起诉某人,你只要证明51%就可以了。在梅甘一案中,即使提起刑事诉讼不可能,但是若提起民事诉讼,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各州反网络骚扰和跟踪法存在漏洞*

加州佩珀代因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娜奥米.哈林.古德诺(Naomi Harlin Goodno)撰写了一篇关于美国网络跟踪法的文章。她在这篇文章中指出,美国很多州及联邦都有涉及网络跟踪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存在漏洞。

古德诺说:“美国有6个州通过或修改了网络跟踪法,至少有30到40个州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付这个问题。有些州在涉及网络以外跟踪行为的法律中,加上人们同样不能在网上跟踪他人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一般都要求受害人提供受到威胁的证据,也就是说,他必须证明,跟踪者曾经通过电子邮件等手段向他发出过威胁。如果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那么人们就永远不可能对跟踪者提出指控。”

*“合理的人”标准*

古德诺教授进一步解释说,网络跟踪和骚扰的特殊性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或对现有法律进行更新。她认为,无论是新的法律也好,还是更新的法律也好,这两种法律都必须强调跟踪者有意的、重复性的行为使受害人担心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但是,古德诺教授指出,很多现有跟踪法都要求受害人证明骚扰者所发出的施以暴力的威胁是可信的,而且也有能力实施暴力,这使得网络骚扰很难受到刑事追究。

古德诺教授倡议实施“合理的人”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只要某一行为给一个合理的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折磨,或使受骚扰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孩子的安全感到担心,就构成网络骚扰,这个标准也是达登内普赖里镇更新后的法律所采用的标准。

*联邦法律面临宪法挑战*

梅甘的案子发生后,一些活动人士除了敦促地方和各州修改原有的法律之外,也在积极推动通过一项联邦网络骚扰和跟踪法。但是,“安全负责使用因特网中心”的主任南希.威拉德(Nancy Willard)认为,形成一项全国性法律的可能性不大。

威拉德说:“美国非常重视保护言论自由,因此如果就这个问题制定一项联邦法律,将会面临很大的挑战。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把出现问题的孩子关到监狱里去,而是提醒父母注意孩子在网上的活动,并教导他们尊重他人。”

加州佩珀代因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古德诺指出,由于美国人非常珍视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因此,若要制定有关的法律,通过宪法的考验非常重要。

古德诺说:“我们必须制定出经得起宪法考验的刑法条款,这就要求证明骚扰者的行为必须是一次以上的重复性的行为,而且法律条文必须制定得一目了然,使要骚扰的人很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我认为,只要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对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作出明确说明,通过宪法考验就不成问题。反之,如果条文太笼统,而且侵犯了言论自由,那么,就有可能通不过宪法的考验。”

*未成年孩子网络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负责使用因特网中心”的主任威拉德建议孩子们在受到网络骚扰后,不要本能地采取报复行动,而应该把网络通讯材料存下来,以便日后向有关方面出示。威拉德说:

“如果受到骚扰,你可以作出一系列的反应,比如说,不理睬骚扰者、告诉对方停止骚扰或者向提供服务的网站提出申诉。你也可以寻求成年人的帮助,比如下载通讯材料,寄给对方父母,请求他们帮助制止网上骚扰行为,学校也可以参与进来。在美国,受害孩子的父母有可能会起诉造成伤害的孩子的父母,因此导致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

“努力阻止网络虐待行为”主席希契科克提醒民众对网络跟踪和骚扰提高警惕。她说:

“最重要的是,人们在发电子邮件或短信时要知道接收者是谁。如果使用Myspace、雅虎或网上日志,不要为广交朋友就轻易地把不认识的人加到自己的朋友名单上,而要搞清楚对方是什么人。一旦发现自己受到骚扰、跟踪,或收到恶毒的信息,不要像可怜的梅甘那样把烦恼闷在心里,而应该与我们这样的组织联系以得到帮助。”
(http://www.dajiyuan.com)

12/8/2007 10:31:57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7/12/8/n1934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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