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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县府:外籍及大陆配偶工作受歧视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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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十四日电)外籍及大陆配偶遭受工作歧视怎么办?台中县政府今天表示,雇主对求职人或所有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等理由予以歧视,民众如遇到就业歧视,请向劳工局提出申诉,申诉专线:04-25249875。

劳工局表示,就业服务法第五条中明白规定,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有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性别、容貌、五官、残障或以往工会会员身份为由,予以歧视。

其中所称“求职人或所有雇用员工” 包含因婚姻移至本国的外籍与大陆配偶。

外籍配偶因与中华民国境内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依亲取得合法在台居留证,不须申请工作许可,即可从事工作。

大陆配偶则因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获准依亲居留者,如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工作许可,在台就有工作权,若获准长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陆配偶,不用申请工作许可便有工作权。

劳工局强调,外籍及大陆配偶虽尚未取得国民身份证,只要拥有合法工作权,公司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歧视,民众如遇到就业歧视,请勇于向县府劳工局提出申诉,一旦查获属实,雇主将被罚新台币三十万至一百五十万元不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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