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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推动修法 补习班禁收六岁以下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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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禁止补习班招收6岁以下幼儿,但有助幼儿身体律动、艺术涵养者,不在此限;违者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甚至废止立案许可。“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获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表示,“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为强调民众学习进修意义,将国民补习教育、进修教育、短期补习教育3大内涵,修正为“失学民众基本教育”、“继续进修教育”和“补习进修教育”。

修正草案明定,幼儿教育应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伦理教育为主,并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为保护学龄前幼儿身心发展,禁止补习班招收6岁以下幼儿,但有助于幼儿身体律动、艺术涵养者,不在此限。

根据修法的内容,补习班招收6岁以下的学生,教授钢琴、舞蹈或书法,应该符合身体律动和艺术涵养的规定;如果教授心算、英文和电脑,恐怕就会触法,依法可处以下一项或数项处分:限期改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至改善;停止招生;废止立案许可。

修正草案并参酌瑞典、西欧作法,增订年满25岁,具4年工作经验,曾修习大专校院推广教育或取得非正规教育学习成就认可达40学分以上者,具有继续进修教育专科部及继续进修教育学院部入学资格,以鼓励不具高中(职)毕业,但有工作经验者至高等校院进修。

此外,原属各级各类学校附设的补习及进修学校,为简化学制,修正为由原校设置专门单位方式实施。另为便于学籍管理,“民众国小部”修业年限最低三年,其余都规定修业年限比照同级、同类学制。

为落实补习班管理与辅导,修正草案也增订对补习班行政检查及违反行政检查罚锾的相关规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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