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言:论共产党的“血酬”

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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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笔者好论时事,与朋友闲聊时常听到如下观点:不论东西方政党,皆免不了党同伐异;但凡政治团体,不论中共还是西方政党,都免不了为了自己的利益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所以共产党与民主制度下(正常的人性社会中)的政党本质上并无差异。持此言论者,大有“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感慨,甚至还自认为有置身物外的开明与公正。每当听此言论笔者总是不免感喟,大摇其头。世上之事,为害之大者,莫过于似是而非,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却其实不然;言论惑人之甚者,莫过于攻其一点、不计其余:仅仅举出民主社会中的某些弊端,似乎这些问题中外都有,便将民主社会中的政治与共产社会之“政治”扯在一条水平线上、等量齐观,其实是大谬不然。

本文倒无意为西方的民主刻意辩护,要证明其完美无缺,事实上只要是人构成的社会就总会有不如意之处,正所谓有阳光之处必有阴影。本文只是要和读者共同探讨一下,民主自由社会中组建的政治团体与共产党如何是两种完全不同基因的物种。

先看第一个例子。一个村子里有一闲汉,他发现靠辛勤耕种、长期积累来致富过于缓慢,而且付出太多。开始时他也尝试为人帮工,但总归要劳作流汗才能得到报酬,财富来得不够安逸、痛快。于是他想,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不用付出就能得到呢?找来找去,只有一种方法来得最直接痛快:抢。于是他纠集一帮跟他有共同“志向”的人开始占山为王、打家劫舍,果真就过上了大秤分金银、大碗吃酒肉的日子。可是凡事有失有得,两相公平才能持久;有得而无失、不公平的事未有能持久者。抢来的东西总是害怕别人再抢回去,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收益总归是不安全的。今天你力量强可以抢过来,有朝一日被抢的人力量超过了你难免再抢回去,这叫“反攻倒算”。所以为了杜绝后患,抢劫与杀戮总是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只要斩草除根,就不会有反攻倒算的危险了。这样一来,依靠暴力和恐怖,一段时间以后,他真的觉得自己安全了。

可是这时候另一个问题出现了,盗匪们发现,打家劫舍、杀人越货、斩草除根虽然可得到一时的痛快,可是把人杀没了、东西抢光了,以后就没得再抢的了。这不符合他们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于是有头脑的盗匪寻思,不如让这些村民们保有财产、仍然按以前的方式工作生活,然后把他们的财产的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征收上来,更能保障强盗们的长远利益。这样做可谓有诸多好处;一方面强盗们不用再去冒打家劫舍、杀人绑票时与人搏斗的风险,又能有长期稳定的财源;另一方面,稳定的收入可以供养更多的同伙,加强武备,营造更大的势力,给村民们以更大的威慑,令其不敢轻举妄动。于是,盗匪们敛财的方式由明火执仗的抢劫改成了收“保护费”。强盗们也由山大王开始向社会的“管理者”身份转变。此种收益即叫做“血酬”,也叫“命价”,是老百姓向强盗支付的买命的钱,即是对暴力的报酬。“血酬”这个说法见于作家吴思所着的《血酬定律》。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表面上看正如地租是对于土地的报酬、利息是对于资本的报酬、工资是对于劳动的报酬。其实笔者认为这几者之间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血酬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贸易规则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暴力恐惧的心理之上。换言之,是被抢掠者为了避免被伤害和流血、避免日后被“撕票”的风险,向绑票者定期、长时间支付的赎金。只是将赎金改了个名称,叫“税收”。

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强盗们发现,原来让人们富起来对自己还大有好处,正像把牛羊饲养得更加茁壮能够产出更多的奶和肉。从富人身上勒索的赎金总比从穷人身上来得更多、也更容易。因为富人更害怕自己的人身受伤害,比起穷人来更愿意通过损失一部分财产来换取平安。为了让牛羊们产出更从的奶和肉,原先的盗匪也不能只搞破坏、不从事任何创造性的劳动了。所以尽管不太情愿,他们也要从勒索来的赎金中拿出一小部分来修桥铺路,美其名曰“改善经济环境”、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当然过程中免不了要为自己歌功颂德,让人们牢记自己做出的“贡献”,从而日后让人们心甘情愿地付出更多的回报。这么做虽然有违其初衷,但毕竟所获远远大于支出,从成本收益的原则看仍是值得做的。与此同时,原先的强盗们也不得不扮演起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的角色,因为一旦税基财源被破坏,他自身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所以他们也要打退一些外贼、惩处一些不守规矩的小毛贼和做得太过分的“腐败分子”。这就是由“匪”到“官”的转变。

《血酬定律》的作者谈到,由于盗匪们履行了一些社会服务的职能、管理的职能,有可能向自己的反面转变,成为“公仆”。这个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匪总归是匪,他们的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其利益的最大化。而正如前面所说,血酬本身就不是一个自愿、对等的贸易原则的产物;而是一个暴力威胁下的产物,从产生的基因上讲就是一个妖物。

换言之,匪们虽然把自己扮成公仆,可是他们的目的决不是为了让们生活得富裕,乃是由于此举符合其利益最大化原则。如果有朝一日形势逆转,他们认为让人们生活得贫穷更符合自己的利益,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这样做。他们虽然可以做出一些谦恭的姿态,但他们决不会让自己真正地成为“公仆”;也决不会让人们真的产生这种“痴心妄想”,把他们当作“仆”。因为他们的目的是要人们对他们的谦恭感恩戴德、诚惶诚恐,决不是让人们成为实质上的主人,哪怕一丝一毫。强盗们可以拿出一点勒索来的财富,可以表现出一点谦恭和“开明”,但有一样东西是决不容忍旁人染指的,那就是对“暴力”的控制。因为没有暴力的威慑,就没有血酬,就失去其一切利益的基石,而且强盗本人也可能被人们清算。

那么,读者可能要问,如果中共的暴力发家史正是对血酬的生动解释,它本身也是以血酬为生的,那么民主社会的政治团体就不是吗?正是如此,民主社会的执政党所追逐的是“契约收益”,而不是血酬。必须在没有暴力威胁的前提下,契约才是真实有效的。试想在白刃加颈的情况下,会有任何有效的契约吗?此二者不可并立。以暴力挟全国人民为人质者往往自称得到了全体民众的支持,弄出什么百万人签名、踊跃“选举”一类的造势活动,此乃窃国盗匪所惯用之鬼蜮伎俩。

同样从一个简单的例子看,当一个村的人们、共同决定要开垦一片荒地时,需要修建一条水渠。这样的工程不是靠一家一户可以完成的,需要全村人的共同参与。于是全村人共同订立一项契约,凡所有出力的人,都应享有这条水渠带来的利益。当水渠完工以后,需要有人进行日常的维护、修缮工作。需要清除泥沙、扫除蚁穴、当暴雨季节时要防范水患、当干旱季节时要公平分配水量,这是一项既专业、又繁重的工作,需要委托一个专人来完成。当村民们选出一个人来担当此项责任后,他就无法再靠耕地来营生了。所以全体村民达成协议,每家每户都拿出一部分收入来供养这位为公众服的人。

这就是在民主社会中政府的由来。政府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它是接受民众的委托,代行每个人所让渡出的“公权力”。简言之,政府是个打工仔,它是被每一位纳税人所雇佣的。这个原则法国先哲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已经交待得再明白不过。政府只能行使“契约”所规定的那部分权力,而不能越界。就像管水渠的人决不能管到每一个家庭的红白喜事。因为水渠是公共事务,是涉及到每一家每一户的,这才是公权力所涉及的范畴。而人家是娶李家的姑娘做媳妇、还是娶张家的姑娘,完全是个人事务,不在契约的范围之内。水渠管理员之所以在水渠的事务上有充分的决策权,乃是因为依据大家所订立的契约,每个人把自己对水渠所拥有那一份儿决策权让渡出来,委托给管理员行使,这样做最符合效率的原则。这是人们在共同利益基础上自愿做出的让渡,而不是在暴力的威胁之下。

契约社会决不像某些人认为的完全是个理论假设,而确确实实是历史的真实。今日美国人的祖先,从英国来的清教徒们,就在他们所搭乘的“五月花号”帆船上达成了一项契约,规定:“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五月花号公约》,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蓝本。很显然,这是一个基于共同利益的契约,与暴力威胁没有关系。

在契约社会中所产生的政府和政治团体,只能追逐契约所约定的那部分收益,而决不可能将整个社会视为其私产。当然,不容否认在历史也产生过一些人想永久据有公权力,所幸其在西方社会没有得势。

因此,当面临具体事务时,人们从表面上看到共产党和民主社会的政党,一些行为上有所近似,可是它们从基因上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物种。共产党所全力追逐和不惜一切代价想保有的是血酬;而民主社会的政治团体所能追逐的,仅仅是契约的收益。血酬建立在暴力胁迫的基础上,违背最基本的自愿和对等交换的原则,是对自然人性的彻底反动;而契约的收益本身就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也是人性的基本诉求,既合乎天理、也符合人欲。尽管有人想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取得这部分契约收益,可是契约收益本身不能说是邪恶的。

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盗匪们所津津乐道的,就是颠倒事物的自然之理,把不正常的事说成是“正常”的,甚至把血酬的存在本身也说成是人类社会的通则,让人们的思想中装上这套标准来衡量事物,从而将暴力视作天理,以阴暗的眼光解读历史、解读正常社会秩序中的人和事。以至于此类观点屡见不鲜:古代的君主和今天的共产党没什么差别、外国的政党和中共也没什么两样。呜呼!诸位看官需仔细分辨!@*(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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