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后主:论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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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后主:论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

作者:李后主


【大纪元3月23日讯】在西方哲学史上,笛卡儿曾经认真探索过人类理性的第一原理,从怀疑经验世界里的一切不确定性出发,在思维活动中找到了“思考者(怀疑者)”这个确定无疑的事实,于是,“我思,故我在”就作为人类理性的第一原理被确认下来。说是第一原理,但它的作用远远没有笛卡儿所设想的那样——以此确定的事实出发,依据严密的推论而建立起一整套达到真理的理性认识论体系,这个原理只是支持了理性主义依据自身在思维活动中对确定性的证明。这些都是题外话了,就不扯了,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在西方哲学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一个哲学问题,即什么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原理?

[关键词]:社会测量,社会证明,社会事实,社会事件,社会现象,社会信息

一,从“自然事实”到“社会事实”(从“多次测量”到“多方测量”)

(注:本章讲的社会事实是指对“自然科学测量数据的社会认可”)

在西方自然科学中,我们都知道,知识体系是依据这样一条认识路线建立起来的:观察、分析、假设、验证。在这个体系的最后一个步骤中,需要确认的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某个基本事实或某一基本原理。这里所关心的是:当一个自然科学的基本事实被确认时,它是不是就立即成为一个社会科学的基本事实?自然领域的基本事实如何过渡成为社会领域的基本事实,这其中如果有一个过渡环节的话,那么它又是什么呢?

先举个例子!

在菜市场一个主妇买了四斤萝卜,当她就要走出菜市场时,她忽然转向门口的一个公平秤,把萝卜放在秤上又秤了一遍,这才满意的离去。在这里我们看到,值得怀疑的并非是测量物质重量的物理原理的有效性,而是测量者利用人们对自然科学原理的信任而提供虚假测量数据的可能性。这就说明,一个自然科学的基本事实在进入社会领域时首先要经历一个“社会认可”的过程,“社会认可”正是自然科学的基本事实成为社会科学的基本事实的过渡环节。

自然科学的数据如何获得社会认可呢?这个过程不可能再依赖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而是要依赖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只有依据这个第一原理、以此为基础构建起一个“有效的自然科学的社会认证体系”,自然科学的测量数据或基本事实才能顺利的实现社会认可。

这个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我把它称为“多方认证原则”(或“多方确认原则”),意思就是说,一个自然科学的数据在进入社会交往领域时,不能仅仅由单独的一个测量方来提供,因为单方提供的数据其真实性是未经“社会证明”(见关键词解释[4])的,所以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这就需要至少有另外一个不同的测量方来完成同样的测量过程,为社会提供第二份测量数据以供比较和选择。第二方的存在可以把“被测数据之真实性的社会证明”,从单方的“逻辑不可能”变为现在的“逻辑可能”,但是从“可能性”到“现实性”还是有差距的,所以,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体系中,仅仅有两个测量方都是远远不够的,要确认一个“社会事实”,还需要存在一个“多方”的社会测量环境。为了对比说明,我们可以回忆一下自然科学中的情况,在自然科学测量过程中,一个数据并不是被一次测量出来的,而是通过多次测量最后取平均值所得到的,所以,自然科学的测量原则是“多次原则”,而社会科学的测量原则却是“多方原则”,只有在多方的社会测量环境中,通过对比各方所提供的测量数据(人们衡量这些自然科学的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就是一种社会测量过程),人们才能最终确认自己心里认为最接近事实的那个测量结果(社会测量的平均值)。如此,通过多方的对比,一个自然科学的数据才能最终得到社会证明并被社会所认可,经历这样的过程,一个自然科学的事实才能终于成为一个社会生活或社会科学的事实。

可见,“多方认证原则”是确认社会事实的最基本的原则,是自然科学延伸进入社会领域时所遭遇到的第一个社会科学基本原理,不仅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件”、“社会现象”及“社会信息”中寻找“社会事实”(以下论述)时都需要应用到这个基本原理,因此,它也是得以顺利构建社会科学所有知识体系的第一原理。

二,从“社会事件”到“社会事实”(从“单方立场”到“多方立场”)

(注:本章讲的社会事实是指对一个社会事件的“是非判断”)

如果说,自然科学数据的多方认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只是偶尔一现的可有可无的行为,一如以上的主妇所为,自然科学的社会认证原则在我们的生活中只是一个模糊而遮蔽的原则,那么,在社会生活中的“多方认证原则”却作为一个明现的、凸显的、必不可少的生活经验,在不知不觉中已被人们大量使用,尤其在辨别重要社会事件的真相之时。

一个“社会事件”中到底包含什么样的“社会事实”,这需要通过调查该社会事件的多个参与方、分析对比各方所提供的社会信息,才能最终得知,这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经验。比如,法院审理案件时(每个案件都是一个社会事件),既要听取原告的陈述,也要调查被告的申辩,通过对比双方的陈词,获取信息一致的部份作为在这个社会事件中首先可以被确认的部份社会事实,在此基础上再分析双方所提供信息的不同部份(有时候还需要过滤掉假的信息),综合起来才能较完整的复原一个已经发生过的社会事件的真实面貌,如此,一个案件背后的真实历史过程才能较全面的显现出来,一个基本社会事实才能被确认并以此作为法律裁决的依据。反过来,假如法院仅仅依据原告单方面的陈述来断案,那么社会事实就有可能被歪曲,是非黑白就会被颠倒,社会就会失去基本的公平状态而陷入混乱的局面(注:这里讲的是社会事实的歪曲,关于社会判断的歪曲所导致的社会混乱情况请继续关注《伏魔十三式》系列第十一式)。

法庭判案如此,社会生活中大量争端的解决、疑团的破解亦莫不如此,对每一个社会事件的评定与判断都需要综合考虑各个参与方的不同观点与看法,盖因为每个参与者不仅代表了这个社会事件的不同部份,也代表着参与者个人(或团体)以自己独立的立场和态度对此事件的基本认识。一个社会事实的确认在原则上必须是包含了每一方的立场和观点的系统的、综合的看法,换句话说就是,每个参与方对社会事件的认识是站在自己单方的立场上来看待的,但在形成社会事实时,必须有一个超越“单方立场”的“多方立场”的存在,以“多方立场”来全面的综合的考察,才能最终在社会事件中形成基本的社会事实。反之,假如没有“多方认证原则”,就不会存在社会公认的基本事实,所有的判断要么无存下手,要么就会失之公平。

在社会生活中,法院就是一个基于“多方立场”而建立起来的重要社会部门,它以鉴定社会事实、依据法律评判社会事实的是非曲直为己任,除了法院以外,人们在生活中只要涉及到事实认定与是非评判都需要站在“多方立场”,以“多方认证原则”来指导进行。“多方认证原则”在从社会事件中确认社会事实时,所体现的正是社会的基本公平原则,所保证的正是社会的基本公平状态。

三,从“社会现象”到“社会事实”(从“单角度”到“多角度”)

(注本章讲的社会事实是指透过社会现象表面而认识到的隐藏于其内部的那些真实而深刻的社会信息)

上一章所涉及到的社会事件只是社会现象中的一个片断、一个部份,对这样的社会事件中事实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十分复杂的专业性研究,只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陈述,做到不偏不袒、保证公平即可。但是,如果要更进一步的在社会的整体面貌中寻求社会在某个历史阶段的一些真实状况,那么就不仅仅是评判一个社会事件那么简单的事情了,而是要对一个阶段一连串的社会事件进行复杂的分析研究与综合考察,这就涉及到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研究问题了。

相对自然来讲,社会是更复杂的对象,一方面因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像自然科学的对象那样相对的清晰“可见”(包括仪器所见),另一方面,也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本身就处于社会之中,与自己的研究对像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一个人所处的历史时代、社会背景以及他自身的社会地位、知识结构、心理因素与宗教信仰等等都会影响到他对社会现象的基本看法,因此,研究者对研究课题所选取角度的不同,对同一问题的立场和出发点的不同,都会影响到他最后所得出的结论。如此说来,社会科学领域不就没有意见一致的共识了么?其实,这个问题依然是前两章所论述的“多方认证原则”的问题,研究者大抵是基于自己独特的角度和专长来进行社会问题研究的,相对于一个整体的社会现象来说,每个人的研究都必然是片面的,因此,要使一个整体社会现象得到较全面的反映,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多角度研究状态”的存在;另一方面,对于公众来讲,要了解一个较复杂社会领域的基本事实,也就不能仅仅依据一个研究者的研究报告来做出判断,而是要吸收该领域的多种研究报告,特别是角度不同的研究报告,通过这样的多方比较与综合(社会测量),最终才能形成公众自己对该领域社会现象的一个综合的全面的看法。

下面以人们对中国大陆经济状况的认识为例来说明这个道理。

一个历史阶段的经济状况本是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包括GDP总量、经济效益、金融、财政、国民收入的分配、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等多方面的要素,衡量一个社会经济状况的好坏必须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要素的整体状况,而不能以偏概全,以部份代替整体。然而在中国大陆,普通群众对于经济现象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GDP总量这一个单方面要素上,对于其它的要素要么是一无所知,要么根本不去关注(政府垄断媒体所造成的,这个问题下文再述),于是,本来十分严重的大陆经济问题在老百姓眼里竟然了成了中共政府的执政成就,成为其统治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这不是谬之千里吗?这个问题不是本文要探讨的(推荐读者去读何清涟女士的相关文章),只是说明在理解重大社会现象时,只有“多角度的研究”才能形成比较真实全面的基本社会事实。

学者研究社会现象的“多角度研究状态”,与大众理解社会现象的“多角度测量方式”(社会测量在人们理解较大社会问题上的应用方式),正是社会现象的学术研究与其研究成果被公众认可的唯一正常途径,如果关闭这个正常途径,而强行推行一种观点、一个视角,那么社会现象的大多真实部份就会被掩盖起来,人们对社会问题的看法就会产生严重的偏移。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能保证社会事实全面客观的呈现在社会主体面前的基本原则依然是“多方认证原则”,在学术领域就是要保证充分的“学术自由”,做到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四,从“社会信息”到“社会事实”(从“单渠道”到“多渠道”)

(注:本章讲的社会事实是指在公共信息中被社会认可和接受的那部份社会信息)

学术自由是为了保证社会现象的复杂状况被真实的反映出来,但是,如果没有公共传媒的传递,这部份真实信息依然到不了公众这边,如果媒体被单方所垄断,那么公众的“多角度测量”过程就无法进行,因为垄断传媒的力量必然以自己的单方选择来代替公众的多方选择。因此,“新闻自由”是保障学术自由下的研究成果成为公众基本常识的重要前提,不仅学术领域如此,在公共信息的传递方面“新闻自由”也是保障“社会信息”最终成为“社会事实”的唯一可靠的原则。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获取社会信息不可能事事都去亲自调查(社会调查),因而多是通过接间渠道来获得信息的,即人们主要是通过“社会测量”的方式来获取公共信息。也可以说,在获取社会公共信息方面,对普通公众来讲,“社会调查”只是辅助的手段(有必要时才进行),而“社会测量”才是主要的方式。因此,为了保证社会测量的有效性,必须要给公众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来源,使被测量对像(此处指社会信息)多元化、多样化、多角度、多立场,如此,社会测量的平均值才能最大限度的接近社会事实(或者可以近似的认为就等于社会事实),公共社会信息也才可能真实的反映实际情况,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经验材料。举个例子,比如说发生了矿难,通过多家新闻媒体的多方面多角度的追踪报导,人们就可以了解到这个灾难背后可能的深刻社会原因,或是官商勾结、非法开采,或是矿主利欲熏心、无视生命,或者是别的什么原因等等。反过来,如果政府垄断媒体,只是从独家的新闻机构、单一的角度出发来报导领导是多么高度重视、多么亲自关怀、社会救助是多么春风化雨、多么温暖如春,那么,可想而知,民众能从中得到什么样的真实社会事实?而且这个独家的新闻机构即使刻意制造了假新闻,民众也是没有机会通过多方对比来识别鉴别的。

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是以专门传递公共信息为己任的重要社会部门,人们对身边社会信息的了解几乎都是通过“多方的新闻媒体”来获知的,新闻媒体为公众提供多元化的社会信息,使公众的“社会测量”成为可能。假设全社会只有一家新闻媒体,只提供一个渠道的信息来源,那么诚如前文所述,从逻辑上讲,这家媒体所提供的社会信息的真假是无法证明的(除非以社会调查的方式,但对大部份公众来讲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正常社会条件下,“新闻自由”(包括新闻领域的多方体系的存在及言论自由)是保障公众获取真实社会信息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新闻自由制度下,才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信息垄断和新闻造假现象,人们才可以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来源来对比求证社会信息中的真实部份,公众在“社会测量”过程中才可以去伪存真,认识或了解到公共“社会信息”中的基本“社会事实”。

总结

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建立在该领域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社会科学也不例外。社会科学的事实有别于自然科学的事实,它要通过社会认可才能成为一个基本事实,因此,社会认可的方式必然成为构建社会事实的基本方式。笔者认为,社会认可是通过“多方认证”来实现的,社会认可中的普遍原则就是“多方认证原则”,唯有这个原则可以预防社会偏见、体现社会公平、杜绝信息垄断、确保社会事实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因此,它是社会科学整个学术大厦得以顺利建立的根基,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原理。

[后记]

相对于笛卡儿纯形而上的无实际用途的“理性第一原理”来说,“社会性第一原理”正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原则,不但具有实际意义,也在理论上真正支撑起了社会科学的整个学术大厦,所以,它是哲学史上一个真正的第一原理。这个原理的提出,希望能对迷在谎言与欺骗中的大陆民众起到醍醐灌顶般的警醒作用,帮助他们尽快认识身边残酷的社会现实,从而能最终走上寻找真理的正道。

关键词解释,出自《李后主哲学大词典》

[1]社会现象:社会生活或社会生活在某个领域的整体面貌。

[2]社会事件:社会现象中被单独罗列出的一个片断、一个部份。

[3]社会事实:社会生活中被人们所认可的自然科学的测量数据或者社会事件、社会现象以及社会信息中的真实部份。

[4]社会证明:对社会事实的社会认可过程及其方式,它区别于以单纯的自然科学技术手段和数理逻辑的证明过程。

[5]社会测量:人们以 “多方认证原则”衡量自然科学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及以此原则判断社会事件、研究社会现象、分析社会信息,以最终形成社会事实的思维观测过程。

[6]社会信息:略。

[注:]社会证明与社会测量是对同一社会认可过程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论述而已,社会证明的途径要通过社会测量,社会测量的目的是为了社会证明。

附录:《关于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没有社会科学的简要证明》

在中国大陆,黑暗笼罩的土地上,党文化一手遮天的乌云下,社会科学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从来没有成为现实的学术营养。在这种情况下的所谓社会科学研究,要么是装模作样(假大派)、要么是瞎子摸大象(无知派)、要么就是画饼充饥(空想派),在严密的舆论封锁、思想钳制下,在偏离正常人性和理性的普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压迫下,仅有的一点真知灼见常常处于被打击被消灭的状态。

一,关于自然科学数据的社会测量,中国大陆的统治体系中生不出一个允许多方印证的社会环境,“自然科学的社会认证体系”只是处于萌芽状态,仅仅在少数领域发挥着有限的作用,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自然科学的数据上,中共政府从来都是用自设的一个所谓权威机构来代替正常的社会认可。

50年代末的大跃进中,人们疯狂的制造政治卫星,对于本属于简单自然科学领域的农业产量的测量数据,除了由党的部门统一口径制造出的虚假数据以外,全国居然没有一家正常的测量机构为社会提供一分清晰可见的农业产量的实际状况报告,彭德怀想做这个简单的事情,结果陪上了性命,这是社会认可缺失最严重时的情况,后果是全国因此饿死4千万人。2003年初的非典,也是个简单的医学领域的传染病检测问题,由医学部门就可以鉴定了,但是卫生部(中共的医学权威部门)部长却代表大陆的医学机构向全世界宣布:“中国没有发生重大疫情,来中国大陆旅游是安全的。”这话音刚落,部长就下台了,非典也开始大规模蔓延了,至今实际死亡人数依然是国家机密。1976年唐山大地震前,大陆的地震研究机构已经得出结论要发生强地震了,但是,科学机构的测量数据被权威部门当作国家机密封锁起来,有没有地震依然是中共的权威部门说了算,自然科学的测量数据并没有进入社会认可的正常渠道而过渡成为社会事实,结果20万条生命由于没有得到这个“社会事实”的告警而在睡梦中陨逝了。法轮功到底能不能祛病健身(主要关注它是不是一个社会事实),更是一个首先由患者来检验、由医学机构来见证的纯技术性问题,但是中央电视台却无视几千万人的修炼体验与炼功后身体健康的实际状况(取消了公众的社会测量过程),代表中共政府硬是向全世界宣布“炼法轮功炼死1400人”,中科院的那条恶狗何院士也帮着乱咬,说炼法轮功会得精神病,等等,这样的例子不需要再举下去了。至于说进化论的证伪、史前文明的证实以及灵魂学、轮回转世研究、人体特异功能研究、人体经络运行研究等自然科学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涉足的高深领域,在中共统治下,既不可能产生实质性的自然科学测量数据,更不可能进入社会测量领域,成为被人们所认识的部份社会事实,倒是看到取消中医的狗叫声在中共的权威部门的支持下却越喊越高。

自然科学在中共眼里只是代表了技术,至于科学精神、科学视野、科学原则从来没有成为大陆人民的学术营养资源,自然科学的社会认证更是无从谈起,社会科学缺少了最基本的事实支撑,社会理性处于全面缺失状态。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个后果,在所谓权威部门的说教下,“科学”(在大陆主要指自然科学)被当作唯一和绝对真理的等价物,成为大陆人民真正的“迷信”(所谓迷信,就是未经多方选择而产生的盲目信仰,包括盲目的相信和盲目的不相信),更可怕的是,什么是科学,什么不是科学,也是由中共说了算,所以,实际上大陆人民迷信的最高真理不是科学,而是中共,这是多么可怕的结论!!!此为其一。

二,关于社会事件的评判,中国大陆缺少最基本的公平体系。法院本是一个国家体现公平原则最重要的公共社会部门,然而在中共统治下,法院却只是一个打着伪道德旗号、批着法律外衣来迫害民众的专制权力机构。在法院审案中,所通行的标准不是“多方认证原则”,而是“权力关系原则”,于是官官相互、权钱交易、吃了原告再吃被告,于是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冤民上访源源不绝,司法不公就像被污染的水源一样将其污水流遍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一些事关政治问题的敏感案件上,甚至连权力关系原则都会失效,而要让位于更加偏激的“政治立场原则”,比如说在处理只有中共这样的专制社会下才会存在的政治犯问题上,从来都是依据政治立场来审理断案,宪法法律要么被扔在一边,要么随时制定一个伪法律条例来作为政治迫害的“合法”外衣,至于这个条例有没有道理、合不合逻辑、与宪法大纲是不是相抵触,对中共来讲是根本无须考虑的。只要取消了社会正常的多方立场的存在状态,使国民失去多方状态下的正常选择和判断,中共这个单独的一方就可以任意把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强加于国民身上,使国民不得不接受他这方唯一的说法。在中国大陆,对于社会事件的评判,无论是法院断案、还是公众的社会测量,都已经习惯于以政府的立场和理由来作为自己的立场和理由,早已经不知道什么叫做社会公平,什么是真正的社会认可。

比如,法轮功到底有没有错,应该基于“多方认证的原则”来鉴定,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既然听了政府的宣传,也更应该听一听法轮功学员自己的申辩声音,这是最起码的判断准则。但是,大多数大陆民众却几乎无视这个基本社会规则的存在,只是一厢情愿的相信政府的片面诋毁之词,却把法轮功学员合法的申辩行为当作扰乱社会,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高智晟以一个律师的身份履行了基本的司法程序,对法轮功学员的社会行为及生存状态进行了详细的实际调查,为社会提供了一份来自独立第三方的有关法轮功问题的真实调查报告,但是这个调查报告不但没有进入公众的社会测量视野之中,连高律师本人都因此被特务跟踪迫害,最后被秘密抓捕判刑。在法轮功问题这个涉及7千万人的基本社会权利、牵连几亿人正常生活的重大社会事件的判断上,中共连最起码的司法原则都不愿意承认,而失去了基本判断准则的普通群众至今仍然没有机会认识到法轮功遭受政治迫害这个重大的基本“社会事实”,大陆民众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分裂,只要是为法轮功说几句公道话的,都一概不加分析的被断为“思想有问题”、“受了迷惑”,被当成不正常的人看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政府继续恶意欺骗民众而扩大着已经形成的严重社会分裂,另一方面却是听见政府在台前高唱着建设和谐社会的淫靡小调,真不知中共政府还知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廉耻这两个字?而那些从事和谐社会理论研究的所谓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在脱离如此重要的“基本社会事实”的前提下,打算靠什么来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大厦的坚实基础,真是一个叫人想破头皮也想不通的问题!

三,关于社会现象的学术研究,中国大陆只允许存在一个思维前提,只允许用一个角度进行研究,那就是马列主义世界观。而马列主义世界观却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浅薄、最偏激、最无耻、最不讲道理、最不符合道德的伪哲学世界观(可参考笔者《伏魔十三式》系列文章),以此世界观来看待复杂社会现象,无非是以小学生的思维去理解研究生的课程,它造成的后果就是一切高级学问都由于小学生不能理解而被其利用国家暴力强制铲除,另一方面,以此唯一的角度去理解复杂社会现象,取消了社会问题的“多角度研究状态”,必然看不到社会问题的全貌,最终使其结论严重偏离社会事实。

中共在社会科学、哲学领域强行推行马列主义,否定了东西方所有的传统学术精华和宗教信仰,以狭隘的政治立场(实质就是恶党的利益原则)取代了正常的学术研究,完全改变了学校以培养自由人格和自由学术为目标的教育模式,使中国大陆在社会科学领域不但没有基本的学术自由,就连真正的社会科学的学术都不复存在。从小学到研究生,几十年的马列主义的灌输下,中国大陆的大学生大多不知道什么是基本人权、什么是民主制度、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信仰自由等等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基本理念,取而代之的是中共强行灌输的“人权是生存权”、“民主必然与专政统一”、“没有绝对的自由”……等等,很难想像,在这样的“高学历群体性无知”的社会环境下,能产生出什么正常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更为严重的是,中共对于历史的篡改和歪曲,使公众至今都不能读到一部真正的近现代史教材,对于60年多前中华民族伟大的保家卫国的抗日战争,中共控制下的主流媒体及教育部门依然强词夺理的认为由于共产党领导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才赢得了抗战的最后胜利。有关近现代史的学术研究是中共政治垄断的重要领域,如果以中共的立场出发继续歪曲历史就有机会获得“学术成果”,而稍有基本历史常识的人反而会被认为“不尊重历史事实”,如此颠倒黑白的专制教育,使人们没有选择余地的“承认”了“历史选择了共产党”、“共产党使中国人民站了起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中国就会四分五裂” ……等等,历史的现实联系就这样被完全割断了。一个民族如果连自己刚刚过去的基本历史都不能了解,又能以什么姿态来面对现实、应付未来?正如以上所述的高学历群体性无知,不仅大学生,就连大陆的所谓学者、专家、教授们,由于学术角度的偏激、单一,又有多少人能真正了解到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状况的实际表现呢?所有这些领域公开发表的文章几乎都是党文化下一个立场、一个研究角度的产物,其结论与基本事实要么相距十万八千里,要么是风马牛不相及,详细的情况就不想多说了。

以政治立场控制学术研究,没有多角度的研究状态,没有基本的学术自由,使社会现象中一切最基本的“社会事实”都离我们很遥远,因此,可以断定,大陆“几乎”所有的所谓社会科学、哲学(除了与政治离的远的美学领域)都是伪学术、伪科学、伪哲学。而大陆当前越演越烈、势如洪流般的学术造假、学术腐败大潮,追根究源,其缘由也大概在此吧!

四,在公共社会信息的传递中,中共更是控制全社会的传媒为自己一家独有,使媒体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功能,而堕落为党的喉舌,成为党的看家狗。老百姓戏言:“新闻宣传是条狗,整天蹲在大门口。党叫咬谁就咬谁,叫咬几口咬几口。”可见,大陆的媒体已完全沦落为党的政治工具,充当着为党歌功颂德和镇压民众、歪曲事实、制造恐怖气氛的急先锋。

在学术领域,中共阻塞了学术研究成果的正常社会认可渠道,取而代之的是利用媒体向公众灌输以自己的标准强行制造的伪学术,使之成为公众不得不接受的“基本事实”。在重要社会事件的判断方面,中共限制打压民众的“社会调查”权利,通过控制媒体向公众灌输以自己单方立场下的对事件的歪曲判断,从而也取消了正常的“社会测量”过程,使公众不但丧失了对社会事件的独立评判权利,也丧失了对社会事件是非曲直的正常判断能力。 50多年来,中共统治下的宣传机构撒谎成性、谎话连篇,在很多重大问题上,老百姓丧失了最基本的公共信息知情权,它造成的后果就是,老百姓对最基本的社会事实一无所知。比如,对于大跃进中饿死4千万人的那场人祸,民众在媒体上看的是“三年自然灾害”;对于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民众在媒体上看到是“毛泽东好心做了错事”;对于六四事件,民众在媒体上看到是“社会出现动乱、暴徒杀害军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必须开枪镇压”;对于法轮功事件,民众在媒体上看到是“法轮功杀人、投毒、自焚、投靠外国反华势力、干扰电视节目、破坏法律实施”;对于2千万的三退大潮,民众在媒体上看到是“外国媒体造谣”……等等。

媒体的控制,信息的垄断,不但阻碍了民众对重大社会事实的了解与认识,也使民众的思维方式、思维习惯、价值观念产生了严重的畸变。在对待中美关系、台湾问题、中俄关系上,民众一如政府的口径,绝对一致的反美亲俄、支持中共的专制制度对台湾的民主制度的统一,甚至不惜武力攻台。在这些问题上,民众已经完全不知道,美国是我们的朋友,而俄国是我国最大的敌人,此乃敌友不分;完全不懂得,台湾是中华民族的命脉所系,而大陆已经被马列民族所侵占、所毁坏,这叫是非不辨;只知道仇日,却不知道仇共,只知道日本的侵略,却不知道共产党的侵略,只知日匪杀了我们2千万,却不知道共匪杀了我们8千万。可见,在一个社会常识如此贫乏、社会事实如此空白的人群中,在异常贫瘠的社会土壤里,社会科学的种子又如何能够获得充足的养分而生根发芽呢?

总结

在中共统治下,由于形成基本社会事实的渠道几乎都被堵死,因此大概的可以这么认为,在整个大陆基本没有社会科学,也基本没有社会科学中的真知灼见,无论是学术界对社会问题的研究、还是普通民众对社会信息的辨别,一切都被单方的党文化政治立场所垄断、所控制,大部份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与说教、谎言与谬误都是基于狭隘政治立场下的偏激产物。而真正做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其著作要么被禁止出版,要么只能在海外出版。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3/23/2007 1:13:27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7/3/23/n1654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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