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九

给分居女友财产要有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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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 (编者按:本拦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

问:大约5年前我搬进男友的住处。我们同意不办理结婚手续,但是如果分手,我将得到我们共同积聚的财产的一半。最近我们决定分手,他给我的财产远远不及一半。我可以控告他,取回我应该得到的一半吗?

答:你说的事情就是一般叫做伴侣赡养费(palimony)的案件。这是指同居人分手后为了财产的分配所打的官司。就多数来说,这类官司是基于双方同意的合同性质。在你的情况下,他承诺如果你和他同居就可以得到财产的一半,这就构成了合同。

在德州,这种合同只有在承诺人在同意书或者备忘录上签名之后才有法律的效力。你必须有你前任男友签名的文件,写明他的承诺。如果没有这份书面证明,你的官司可能会被法院拒绝审理。

问:我家房子的地基有一张“终身保单”,可是据我所知,发出这张保单的公司已经消失了,我相信已经解散了。我的地基现在需要很大的翻修。我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呢?

答:不幸地,一张“终身保单”通常指的是发出保单的公司所有的生存期。任何保单的好处都是由于它后面的公司在支持它。如果公司解散了,你就没有任何对手可以让你使用你的合法权利。记得在购买任何长期或者终身的保单以前弄清楚一家公司的状况。

问:我有一年的公寓租约。我可以解除租约,搬到一间新居,而不遭到惩罚吗?

答:什么时候可以解约是我经常收到的问题之一。回答总是一样,不管解约的理由是什么。不幸的很,多数人都不喜欢答案。依照常规,你不能因为买了新房就解除租约。租约是一个合同,你必须遵守它的条款。如果租约没有说你买了新房就可以搬走,你就没有权利搬走。如果你搬家了,破坏合同,你可能要赔偿房东的损失。

最好的对策是和房东谈谈,找出解决的办法。你可能多付房东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解约,或者给房东足够的时间寻找另一位房客,你搬走之后由新房客继续交付租金。

问。法律不是规定一位雇员必须在辞职前的2个星期通知她的雇主吗?

答:除非该雇员有一份需要通知的雇佣合同,否则法律不规定需要做任何的提前通知。没有这份雇佣合同,德州的雇员可以随心所欲,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或者遭到解雇。

问:我从南美搬来这里,我的妻子没有和我一起来。我可以在德州重婚吗?

答:如果你在南美的某国有一个合法的婚姻,你不能够在德州重婚。你必须离婚才能够再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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