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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前男友 黑心征信社骗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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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林俊宏/台北报导〕小心碰上黑心征信社

张姓女子委托征信社调查蔡姓男友行踪,反被邓姓征信业者伙同其男友蔡某,以邓某殴打蔡某、张女有连带责任为由,设局诈骗32万5000元和解金,台北地院依诈欺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还可上诉。

至于蔡某,检方认定已赔偿张女10万元,并捐2万元给罕见疾病基金会,显见有悔意,故缓起诉2年。

记者昨天前往张女住处采访,自称被害人父亲的男子透过对讲机表示,女儿不在家,但已经知道判决结果,强调这件事情已结束,不想再说。

判决书指出,家住北市信义区的张姓女子,不满男友蔡某因故疏远,遂在95年7月28日请邓姓征信业者调查蔡某行踪,调查过程中,邓、蔡2人发生冲突,邓某事后得知蔡某欲避免张女骚扰,遂与蔡某合谋诈骗张女。

邓某以殴打蔡某,张女可能连带受累、遭警察机关调查,并吃上教唆伤害官司为由,要求张女付70万元和解金,张女误信为真,同意以32万5000元和解,并在邓某指示下到黄姓男子开设的旅行社刷卡,以假刷卡真套现方式,加上提款机提领共22万元,再开立10万5000元本票。

值得一提的是,黄姓被告在本案扮演“洗钱”角色,负责替张女刷卡21万7800元,扣除获利和手续费1万8500元后,转付余款给蔡、邓,因此被检方认定是共犯,因愿意捐款15万元给罕见疾病基金会,并消除张女刷卡纪录,也获缓起诉2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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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合法立案 是否正派经营

记者项程镇/特稿

不少民众会需要征信社业者的服务,但如何慎选业者、避免花冤枉钱,是一门学问。

一般来说,选择征信业者时须注意,刚开始可先询问亲友、探听口碑,再到经济部商业司的网站,查询相关业者是否有向政府机关立案。

接着可向征信业者洽询,透过登门面谈来判断业者是否正派经营,如一切都没有问题,最后应仔细审视委托的合约,有时合约一字之差,可能导致委托案白花钱没得到想要的效果。

此外,还应了解行情、勿贪小便宜,不能因部分业者的低价攻势,就见猎心喜,如不想被假资料唬弄蒙骗,就要有一分钱一分货的心理准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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