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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看法不同人力网站求偿 法院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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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四日电)“1111人力银行网站”与客户订约,因为双方对“人力派遣”的看法不同,“1111”认为对方违约提起民事求偿,金额新台币一百三十五万元。但台北地院民事判决认为“人力中介”与“人力派遣”有所不同,因此将原告之诉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最近判决指出,全球华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1111人力银行网站”,2006年七月与联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111人力银行VIP会员征才网路刊登服务契约书”,订阅费用半年一万三千五百元。双方约定这段期间“联萌”不得经营与“1111人力银行”相同、相关或类似业务。

但由于“联萌”登记营业项目中有“人力派遣业”,“1111人力银行”认为对方违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偿订阅费用的一百倍,即一百三十五万元的违约金。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联萌”在2003年四月公司成立时,登记营业项目就有“人力派遣业”,但这是指提供人力支援从事事业机构委托派遣工作的业务,也就是雇用后再指派到客户公司完成专案需求的人力派遣服务业。

至于“1111人力银行”则是提供求职者个人与求才企业有效且经济的媒合管道。法官认为双方业务迥异甚明,因此将原告之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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