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动】6律师为王博辩护 引社会关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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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讯】(新唐人热点互动采访报导)联结收看

主持人:那我想再问一下杨景端先生,王博的案子在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种种案例中是不是很典型?您觉得它有什么特点没有?

杨景端:我觉得王博这一家是个典型的案例。在被迫害以前,他们本来是个非常幸福的家庭,法轮功的修炼给他们家庭带来了和睦,给王博本人带来了学业上和道德上的进步,所以她考入了中央音乐学院。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下,1999年能进中央音乐学院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这种政治迫害之后,他们一家经历了很多法轮功学员所经历的典型道路。首先是对政府的信任去上访,然后被抓、被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特别是王博本人当时才19岁,逼着她15天15夜不让她睡觉,逼着她穿上囚衣,逼着她转化。

除了这样一种强烈的精神摧残和迫害之外,又用一些欺骗的、偷梁换柱的方法炮制出一个《焦点访谈》的节目,说明他们一家是怎么样被转化的。

在这个节目中,把她一家在被迫害之前的幸福美满一笔勾消,把他们被迫害之后的悲惨状况说成是修炼法轮功的结果,而不是被共产党迫害的结果,伪造了一个所谓“春风化雨”的过程。这对王博一家来说,精神上的摧残是非常大的。

但更典型的地方在于…当他们一旦脱离了那个环境之后,他们又重新站起来维护他们的信仰,勇敢的把他们遭受的酷刑向世人揭露。在这一点上也是非常非常难能可贵的、非常典型的,这也是中共为什么非常害怕的原因。所以才二次把他们抓起来,对他们进行这样的审判。

主持人:谢谢。我们现在已经有观众朋友在电话线上等候,我们先接一下纽约杨先生的电话,杨先生请讲。

杨先生:大家好。首先感谢《新唐人电视台》举办这次的《热点互动》节目,请允许我先向王博一家还有六位辩护律师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觉得这8年来法轮功学员承受了太多、太多的民族灾难,请允许我向所有的法轮功学员致敬。正是他们不懈的努力,使我们大家看到了有信仰的人道德就会高尚;而没有信仰的人道德就会低下,而且他们还要刻意的去迫害有信仰的人,这也造成了我们道德在走下坡。

但是我还是很高兴看到有很多人在呼唤道德,特别是高智晟律师,他给了我们一个号召,他说:“我们使用的武器不是刀枪而是道德”,我觉得这是我们一个历史转变的关键时刻。

五千年来,我们都是在用刀枪作战,而高律师给我们指出了一种新的武器,就是“道德”。所有的律师和这些人都在用这个“道德”作武器,在与邪恶作战。我敬佩他们、我愿意跟随他们,谢谢。

主持人:谢谢杨先生。我们再跟观众朋友说一下,今天我们是热线直播的节目,我们今天的话题是“六名律师联手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今天我们在电话线上还有另外一位嘉宾,他是邱晃泉先生,他是前台湾人权促进会的会长,也是职业律师。我们想请问一下邱先生,台湾的律师界对中共这样大规模迫害法轮功有什么样的看法?

邱晃泉:台湾律师普遍觉得不可思议,这是人类的大悲剧。因为思想、信仰、良心、人格发展的自由都是基本的人权,而且我们相信这些基本人权也都记载入中国的宪法里。而基于这些思想、信仰、良心、人格发展所发展出来的自由,像集会的自由、结社自由,也应该都是人类基本的人权。

但是法轮功却这样无端的被迫害,还被污蔑为邪教,学员被关押、被刑求、被虐待的事这么多,而且还没有经过公开审判。这一切的一切都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也违反了中国已签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相信也是违反宪法的。所以说这是人类的大悲剧,这是不应该发生的。

主持人:邱律师,您认为在这种的情况下,国际的律师界包括台湾的律师界可以为这些事情做什么呢?

邱晃泉:可以做的事很多,但是从以前到现在做得还不够。我想首先要让法轮功学员知道有那么多律师在支持他们。那台湾的律师界也应该让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在奔走的维权律师知道,台湾的律师知道他们在为人权而奋斗,他们是人权的超级卫护者。

另外,台湾的律师也应该让广大的中国人民知道,在中国之外,有很多律师不管是台湾、香港、亚洲、欧洲或美国的律师都知道中共在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也让他们知道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不对的。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台湾的律师必须让台湾人,特别是到中国大陆旅游、经商的人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而且要让他们知道,他们有义务让这些信息传播给中国人民知道或者是传播给外面知道。

可能的话,他们应该做一点事,不管用什么方法做一点事改善状况,他们不能只到中国去旅游,或者只去中国经商赚钱而已。那另外台湾的律师应该也会串连别的国家的律师一起来关心这件事情。

主持人:好,谢谢邱先生。那我们再回到今天的节目现玚。我想问一下叶律师,您觉得王博这个案件在法律层面的主要焦点在哪里呢?

叶宁:我觉得实际上就是刚才大家谈到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宪法层面上的问题。而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我们看到中国在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得到辩护权利方面,恐怕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如果没有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变更、政治文化的变更、和法律文化的变更的话,没有这样一个变革的过程,那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诉讼程序和辩护权利这两方面都得不到保障的。

那其实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喊了很多年了,历任中国的高检院长比如萧扬先生以及司法部的主要一些领导人也对中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对诉讼程序法、刑事诉讼程序法方面的问题,实际上也是有种痛心疾首的感觉。所以提出要在刑事诉讼制度和诉讼权利、政治法、辩护权等这些层面上进行变革的呼声一直是很高的。

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个案件当中,中国政治制度严重扭曲了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辩护权利问题。而且已经把这种对当事人的迫害扩展到了对律师的人身迫害。

这种严重的干涉律师的辩护权利的行为以及极端不尊重刑事被告的诉讼权利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而且同时也说明了中国整个诉讼制度、整个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都有待提高。

这个案件同时也表示了──虽然这个案件能够得到二审公开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点点滴滴的进步。但是我们看到,由于中国顽固的坚持集权主义,顽固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制思想,在这个情况下,整体的素质以及整个国家管理素质都变得非常低下。

这样低下的管理素质和中国日益发展的经济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化。而且和国际法制也越来越严重脱节,因为中国是很多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包括国际反酷刑公约的缔约国。

(待续)

(据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录音整理5/7/2007 4:38:20 P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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