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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检方认定马英九了解特别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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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八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开庭,审判长蔡守训当庭谕知,马英九去年九月七日接受中天新闻专访、九月十八日接受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颜圣冠质询的答询内容具有证据能力。检方认定,从这两份证据中得知马英九了解特别费用途,并知悉过去捐款来自两次选举补助款。

马英九去年九月七日晚间九时二十六分至三十七分接受中天新闻专访时指出“特别费的用途是公务上的宴客、犒赏、馈赠以及公益活动,比如是捐款。这笔钱基本是由主管,即领用特别费的人自己来掌握。”

马英九在专访中也表示“不需要领据之半数特别费,就是因为有一些拿不到单据,比如有一些馈赠,或有一些犒赏…… 任何一个首长因为他公务上有这个需要,有一些应酬,有一些公关,它可能是介于公务或私谊之间可以用的……。”

检方认为,从这项证据中可以看出,马英九对特别费的性质与用途相当清楚,并非对特别费领据核销的过程毫不知情。

另外,马英九去年九月十八日在台北市议会答复颜圣冠质询时表示“选举补助款都先放在自己户头,不然的话,我怎么捐出去,我一共两次选举收入四千七百多万元,但我捐出去的已超过这个数字,多出来七十二万元。”

检方认为,马英九这项说法与同年五月十九日对外公布“马英九财产申报说明”内容完全相符,并说明马英九自1999年至2003年间捐款时,不仅客观上资金来源并非来自特别费,主观上也无“先捐款,日后再从特别费取偿”所谓“大水库观念”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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