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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名医被控引产用药不当 地院判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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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四日电)私立宏恩医院妇产科医生林裕丰使用未经卫生署核准引产药Cytotec,致使陈姓妇人生下新生儿出现脑水肿、脑性麻痹,出生迄今瘫痪八年。家属依侵权提起民事赔偿,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宣判林裕丰与宏恩医院连带付给家属五百万元。

这起催生及接生医疗纠纷发生在1999年七月十二日,由于新生儿出生迄今瘫痪八年,依家属提出残障手册属于多重障碍程度,劳保残障给付已达第一级残废等级,家属因而向林裕丰求偿,同时宏恩医院应付连带赔偿责任。

依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财团法人私立宏恩医院妇产科医生林裕丰法庭上举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台大医院、荣总医院等专业意见,指Cytotec作为孕妇催生药,在美国与台湾已普遍使用;且美国妇产科协会也将这种药确认为第一线药物,认为使用上符合医疗常规。

地院判决指出,依行政院卫生署回函,包括美、日等八个国家将Cytotec核准用于胃溃疡,而非用于催生;若医生使用卫生署核准的引产药“普洛舒定─益二型阴道锭”,有可能降低或免除副作用,使新生儿躲过这场重大伤害的悲剧。

判决书表示,被告就替代性治疗方法,以及实验性治疗的性质都未加说明,这部分未善尽医师的说明义务,导致新生儿的严重伤害。因此应付给包括新生儿到十八岁成年前的“丧失劳动能力”、成年后的“增加生活需要”,以及遭重残的精神损害赔偿等一共新台币五百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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