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PA:美国家档案局指开罗宣言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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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芥佑华盛顿十五日专电)旅美台湾人团体“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今天表示,美国国家档案局官员明确认定,一九四三年的开罗宣言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美国与他国签署的行政协定,充其量只是一份公报。

FAPA会长李青泰认为,这是“美国政府部门首次公开承认开罗宣言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可引用为打破北京“一个中国”迷思的佐证。

李青泰五月致函美国国家档案局主管韦艾伦,就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提出询问,档案局副主管库兹六月初回信给FAPA华府国会首席联络人昆布劳。

库兹在信函中解释,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规定,所有的国际条约、行政协定或是一般条约与其他协定等文件均有专属的特定编码(TS, EAS和TIAS),由国务院交国家档案局保管。

库兹说,“诚如您在信中所言,开罗宣言是一份‘公报’。它没有条约(TS)或行政协定(EAS)编码。”他在信中又说,开罗宣言收录在国务院“一七七六至一九四九年美国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第三册。

李青泰今天对此指出,近半世纪以来,开罗宣言可以说是北京与台湾部分人士认定一中迷思的关键,例如中国国民党引用开罗宣言,证明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华民国;中国共产党也是引用开罗宣言来佐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他说,从过去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到中国外长李肇星和总理温家宝等,中国政府与学界均在不同的国内外公开场合一再引用开罗宣言来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因此李青泰认为,美国国家档案局这一封信,证明许多国际法学者与民主进步党政府早已确认的史实。

他说,一九五一年的旧金山和约才是归结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后合约,依照国际法原则,理应取代之前制订的法律条文,何况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开罗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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