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01: I-751豁免面试要有充足的证据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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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ads-->
问题 401: 我同美国公民丈夫结婚拿到两年绿卡。两年后申请了共同 I-751。但在等待I-751面试时,他就有了外遇。只有我一个人去了面试,最后 I-751 被拒,移民局监禁了我30天,后来以$2,500 保金假释。我获得离婚批准以后,申请了I-751豁免。这一等就是3年。11月中旬安排了面试,移民局跟我要共同居住,共同分享金钱的证据。我们同朋友一起居住,没有租约,但我们有共同账户﹔但移民官也未考虑两年之久的银行月帐。豁免还是被拒了,我该怎么办﹖

解答: 当申请豁免时婚姻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你的绿卡就已经告危了,除非你能产生足够的证据来使移民局相信你们的婚姻最初是意图建立起共同的生活,而不是为拿绿卡而结婚。因为移民法在此时是假定你的婚姻是做假的,除非你证明它不是假的。那么这就要有完整,可信度高的文件来证明,来推翻这种假定。在 I-751 豁免中就更尤其重要,因为此时已没有美国公民配偶一起做证。对书面证据依赖的比重就会更大。

在交共同租约时,要有付房租的发票证明,最好发票是出于共同支票账户,以避免是你出房租,美国公民配偶并不负任何责任。同样交银行月帐时,要有退回来的支票。而且退回来的支票应该一些是你签字的支票,一些是美国公民配偶所签的支票,你不能有“我们家当时就我来管账,支付各种花销,公民配偶什么都不管。” 这种态度非常不好,因为它忽略了“不但你认为你的婚姻是真实的,你还要证明给移民局这婚姻是真实的。”假结婚的人反而很注重证据的积累和证据质量。那么你这真结婚的是不是就看上去像是假结婚的﹖ 这就是“假作真来真亦假”的道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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