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如疆新加坡报导)五名法轮功学员被控于2005年10月22日在乌节路地下通道“无准证集会”一案,6月4日于新加坡初等法庭开庭审讯。辩方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漏洞明显,一开庭就以“证据不足”要求控方撤诉,但被控方拒绝。控方供证后,证据疑点更加明显。但法官不顾事实,强判控方表面罪名成立,被告表示非常失望,做出不上证人栏供证的选择,审讯于昨天(6月5日)提前结束。法官将此案判决推迟至6月7日下午。
据大纪元此前报导,2005年10月22日,几名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闹市区乌节路地下通道分发真相传单,隔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元凶李岚清访问新加坡时,五名法轮功学员被以“无准证集会”的罪名控上法庭。20个月来此案经历无数法庭程序,但被告始终坚持不认罪。
控方就时间、地点和人物的举证全部失败
根据新加坡“集会”法令和控状,控方必须证明这“5名”法轮功学员于“2005年10月22日中午1点50分至2点45分之间”,在位于“乌节路地下通道”处进行集会。为证明控状成立,主控官共提供16张照片和3名警察证人。
这16张照片是控方为此案提供的唯一证据,但它们的情况却是:
1,没有其中任何一张照片能够证明5人同在一起;
2,所有16张照片都没有拍摄日期和时间;
3,其中只有一张照片(A)能证明其拍摄地点在“乌节路地下通道”,但照片上的人中却根本没有一个是法轮功学员;
4,五位被告都不是专业人士,但由于证据的漏洞太明显,他们都能在盘问警察证人和陈词时清楚表达。警察证人就上述证据疑点被盘问时,没有做出什么反驳,而主控官的回应是:“我举证不仅仅依靠照片的证据,还依靠其他东西来支持照片,如活生生的证人口供。警察证人,尤其是第二警察证人说看到你们5人那天都在现场。
对此,多位辩方证人做出反驳:我们不认为警察证人有能力在人群中有效辨别谁是法轮功学员,谁不是学员。这一点从警察所提供的第一张照片(A)就可证明,这张照片中的确有人在发传单,但不是学员,警察却误认为她是法轮功学员。所以警察的口供对这个问题是没有什么帮助的。
编号G照片,控方提供的路人走在一起的照片,超过5位,是否说明他们参加了一起“无准证集会”呢?(庭审图片)
编号H照片,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在街边不影响行人的一侧发真相传单(庭审图片) 控方不提供其它证据,如录像带
很明显,以上述照片为证据,对控方举证是十分不利的。目前的情况,控方已被逼到死角,绝无回旋的余地。“新加坡警察是处于主动的,为什么控方不提供其他的证据呢?”,在场旁听的人都有这个想法?
事实上,警方当天在拍摄照片的同时,也拍摄了录像,控方早已宣布录像带是此案唯一的呈堂证据。在被告要求提供副本而被拒绝后,被告曾被安排到警署看过这卷录像的光碟。但是,今年2月份另一起类似的案件,被称为“10.23乌节路诬告案”的案件结案后,主控官改变了决定,撤回录像带,改用照片。
由于之前发生的这些情况,被告学员沉健一开始就提出证据录像带的问题。她说:“照片上没有时间标志,不说明问题,我要求将录像带重新列为证据”,其他被告表示支持。法官可能也注意到照片证据的严重缺陷,她表示被告的要求合理,应予考虑,但主控官坚持不用录像带。法官和主控在法庭上就此事讨论了很久,但最后还是决定不用录像带。以下是记者听到的一段对话:
法官:你为什么要拒绝他们的申请?
主控官:拿出录像带如果他们接受,不质疑,保持沉默还可以。但我们经历过10月23日的那个案子,知道那是很烦人(tedious),很不愉快的事情,他们会(根据录像)盘问很多问题,还要求看很多遍(主控官摇头晃脑,做出十分痛苦的模样)。
法官:怕麻烦不能成为拒绝的理由。
主控官:那他们要说出录像带有什么必要性和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在我看来,录像带只能更加证明他们在现场。
法官:照片上是没有时间日期的,如果录像带上有,用做证据不是更好?
主控官:除了照片,还有其他证据。我们还有活生生的证人的口供,他们都看到你们在现场了。总之,我们不准备提供录像带。
法庭:最后决定,接受控方不提供录像带做证据。
被告极度失望 决定不上证人栏供证
控方供证结束后,法官不顾事实,照样判控方表面罪名成立。她宣布此案控方供证阶段结束,向被告解释说:“审讯现在将进入下半段,辩方供证阶段。你们可以选择上证人栏,反驳控方并接受盘问;也可以选择不上。但若选择不供证法官会依照推论做出最后的判决”。
所有被告对法官无视审讯事实的草率判案感到非常失望,决定放弃供证。这之后,法庭程序直接进入结案陈词。多位被告再次简述证据漏洞,认为控方举证失败已是不争的事实。68岁土生土长的新加坡公民,被告之一的蔡永水先生说:“这不是什么刑事案,而是一起政治迫害。我是一个新加坡公民,我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我没有做错什么,是因为案子背后有政治动机,我才会被起诉。在新加坡知情不报也是过,我知道中国正在发生的迫害,就要将真相告诉世人,这在新加坡是既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之后主控官在法官的要求下也做出口头陈词,但被告还没有机会回应,法官就结束了当天的审讯。法官将此案判决推迟至6月7日下午。请注意此案的后续报导。(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