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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媒:台赞助宏国兴建水力发电厂遇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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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明兴巴拿马市十八日专电)宏都拉斯“前锋日报”昨天报导,去年年中,宏都拉斯总统齐拉亚在台湾签署谅解备忘录,台湾同意赞助宏都拉斯兴建巴图卡第三号水力发电厂;现在由于负责设计、兴建与经营的台湾电力公司要求经营权期限过长,可能对工程进度构成重大的障碍。

报导说,这个产能可达一百百万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厂,是宏都拉斯自从一九八零年代初莫拉珊水力发电厂开始运作以后最大的电力发展计划之一。莫拉珊水力发电厂产能高达三百百万瓦,当时造价高达七亿美元。

报导指出,在奥兰柯省的巴图卡第三号水力发电厂的兴建一直存在不确定性与忧虑,因为这意味着将有六个社区会因此消失,约有三万名居民将被迫迁移他处;目前已经有技术人员在当地展开测量,但是有居民抱怨,政府未曾对他们做过说明。

报导又说,宏都拉斯自然资源部次长古提瑞兹表示,台电公司要求将近四十年的经营权,包括四至五年的工程建设及另外三十五年的运作权。

宏都拉斯国营电力公司永续发展处处长卡斯蒂约女士指出,目前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台电公司希望至少给予它三十年的经营权,但不包括五年或五年以上可能花费的设计与兴建时间。

古提瑞兹表示,齐拉亚总统将批准的再生能源法规定,只能给予承包商最长二十年的经营权,宏都拉斯电力公司将研究两造都可接受的方案,最后将由国会决定是否同意给予台湾要求的经营期限。

不过卡斯蒂约表示,电力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契约最长可达五十年,而现行的奖励投资条例规定却授予经营权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应该把这两个条例混淆。

台电已经表示有兴趣以BOT 方式承建巴图卡第三号水力发电厂,即由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设计、筹措经费、兴建、营运与管理,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宏都拉斯政府。

卡斯蒂约强调,二十年特许权是可接受的,这样才可以留给政府至少一半的使用寿命。

古提瑞兹指出,一项设计供五十年使用的工程,若在适当管理下,寿命可以更长。根据自然资源部所做的研究,巴图卡第三号水力发电厂可以运作两百年。

他估计,水力发电厂的造价为二亿五千万美元,不过确实数字需再做进一步的可行性评估,并可望于今年之内完成评估,二零零九年开始兴建,将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四年之间完工;到本月份,已经完成百分之五十的工程测量。

古提瑞兹否认宏国政府迄今没有向居民说明巴图卡第三号水力发电厂的兴建计划。他说,政府为此已经召开四次的说明会,出席者有地主、市政官员及议员,越来越多的居民同意兴建水力发电厂。

根据媒体报导,由于不满国营电力公司年年亏损,齐拉亚总统自今年二月二十日起每天在国营电力公司上班六小时,亲自控管电力。齐拉亚指出,宏都拉斯在外债宽免上所留存的基金因电力公司亏损正被稀释掉,这样子无法对抗贫穷。

宏都拉斯电力公司拥有员工超过二千五百人,由于年年亏损,数十年来靠着政府补贴维持,光是去年的亏损就超过一亿六千万美元,也由于财政困难,电力服务品质越来越差,许多大城市经常断电。

除了亲自控管电力之外,齐拉亚也发动一项运动,企图减少家庭及工业偷电猖獗的情形。根据外电报导,宏都拉斯因偷电所造成的损失高达一亿四千八百万美元。配合政府减少偷电现象的运动,宏都拉斯国会将检讨与私人企业签订经营火力发电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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