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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3日,加州贝克斯菲尔德(BAKERSFIELD)监狱,一名叫戴博美(Dai Bo Mei,音)的来自温州的35嵗妇女在难民申请期间讲述她在中国在没有使用麻药的情况下被强制流产的经过。(MIKE NELSON/AFP/Getty Images)
 
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作出与其它五个上诉庭相反判定
计划生育受害者丈夫不自动具难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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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编译报导)7月16日,位于纽约曼哈顿的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2nd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重新解读司法部移民法的有关章节,认为只有不愿接受(人工流产或节育)医务程序者才可被考虑为政治避难,而被迫堕胎或做绝育手术妇女的丈夫则不自动具难民资格。

始于70年代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只允许生活在城市的夫妇生一个孩子,有的农村地区允许生两个孩子,违反这一政策者将被迫堕胎或做绝育手术。人权活动者对强制堕胎、绝育、并且导致有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中国人的年轻一代男女性别失调的计划生育政策表示抗议。

从1997年起,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给予被迫堕胎或做绝育手术妇女的丈夫以难民身份。

根据赛勒克斯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资料显示,从中国来美寻求避难的中国人远多于其它国家。在2000到2005年期间,35万难民申请者中有15.7万来自中国,不过尚不知其中有多少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的政治避难。2005年,国会取消了因强制堕胎或绝育而申请难民的1000人的限额。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以此为理由申请难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重新解读司法部的有关条款,认为每个遭受堕胎或绝育手术妇女的丈夫会有被迫害的亲身经历的假设缺乏权威性。而且,许多丈夫利用这一点离开妻子来到美国寻求避难,抛弃了曾遭受苦难的妻子。多数法官怀疑以前是不是将难民身份给了一个从未遭受过迫害的人,因而从现在开始须证明夫妻二人抵制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足够证据显示他或她因此会受到迫害,如果丈夫不能证明自己是迫害的受害者将不会给予难民身份。

少数持不同意见的法官认为这一重新解读没有充分考虑丈夫受到的伤害,而只强调妻子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有分析人人士认为,迫害实际上是针对希望增添家庭成员而敢于继续超标受孕的夫妻二人的,故拒绝给予丈夫难民身份的法官可能是没有意识到这项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是第一个做出与其它五个巡回上诉法庭相反决定的法庭,最高法院有可能会考虑对此类案件的仲裁。

针对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的判定,移民律师对那些以计划生育为由寻求庇护的人士的忠告是:离开纽约市,到其它接收此类难民申请的地方安家落户。

资料来源:美联社、纽约太阳报
(http://www.dajiyuan.com)

 
7/19/2007 1:28:11 PM